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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控奸發誓須由法官主持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4 00:13:32     標題: 控奸發誓須由法官主持

控奸發誓須由法官主持

控奸發誓必須由法官主持,理應勸諫女人。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與人苟合所得的兒子強加給外姓血緣的女人,她與真主無關,真主絕不讓她進樂園。明知兒子是自己的,而不承認的男人,他叛離了真主,真主讓他在世人面前出醜。”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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