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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控奸的女人的孩子應歸誰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4 00:15:09     標題: 被控奸的女人的孩子應歸誰

被控奸的女人的孩子應歸誰

控奸發誓後丈夫否認妻子所生的孩子,聲稱他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他沒有責任給他提供生活費,彼此沒有繼承權,孩子應歸母親,母子可相互繼承。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裁決,夫婦控奸發誓後孩子歸母親,母子可相互繼承,如果丈夫誣告了妻子,他應受八十鞭刑。根據艾布胡勒傳述的聖訓:“孩子應歸他被生的那張床。”可是在上述聖訓中穆聖裁決;孩子歸母親。是因爲父親不承認孩子,所以,穆聖把孩子判給了母親。

誣告妻子有姦情者,應受八十鞭刑,以示被誣告的妻子是貞節的。不承認孩子而誣告妻子者也應受誣告的法度。承認孩子等於誣告其母親,應受誣告的法度。至於夫婦控奸發誓後的孩子,與其父之間的關係,應這樣對待;爲了小心起見父親要按自己的兒女一樣對待他,不許給他天課,即使殺他也無抵償,要確定他與他的其他兒女間的血緣關係。父子之間不許彼此見證,這樣,他就不算爲血緣不清的孩子。如果父親承認誣告了孩子,那麽,父子關係已確定,因控奸造成的一切不良現象蕩然無存。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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