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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父母一方可否帶著孩子遷居他鄉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9 02:05:29     標題: 父母一方可否帶著孩子遷居他鄉

父母一方可否帶著孩子遷居他鄉

伊本·蓋伊目說:如果父母一方有事外出旅行,而另一方在家不出門,那麽,在家的一方最有資格撫育孩子,因爲帶著孩子出門旅行,會使孩子受苦,得不到周全的照顧。但可以帶著孩子去朝覲。如果父母一方離家遷居他鄉,而遷往的地方不安全,或路途不平安,那麽,在家的一方有資格撫育孩子。如果遷往的地方是安全的或路途是平安的,對此艾哈默德有兩種主張:l、父親有資格撫育孩子,因爲他能給孩子教授知識,禮儀。這也是馬立克,沙菲爾的主張。2、母親有資格撫育孩子。如果搬遷者是父親。那麽,母親有資格撫育孩子。如果母親搬遷到娘家,那麽,她有資格撫育孩子。如果搬遷到其他地方,那麽,父親有資格撫育孩子。

艾布哈尼法主張:如果母親從城市搬遷到農村,那麽,父親有資格撫育孩子。如果她從一個城市搬遷到另一個城市,那麽她有資格撫育孩子。但關鍵在於搬遷或居家是否對孩子有益,那一種有益就應注重那一種,而搬遷或居家都不是注重的環節。通過搬遷,一方不能傷害另一方,或不能借此奪走孩子,否則不能實施以上律例。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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