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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付訂金的交易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26 00:13:59     標題: 付訂金的交易

付訂金的交易

付訂金的交易是購買者訂貨時,給出售者付一部分現金作爲訂金。若成交,便算作貨款。若不成交,出售者把它按贈品對待可以用之。衆法學家主張:這種交易無效,因爲穆聖禁止了付訂金的交易。艾哈默德認爲,衆法學家求證的聖訓是微弱的,所以,他主張付訂金的交易爲認可。納菲爾的傳述:我爲歐瑪買了吳曼耶之子索夫旺的監獄,議價爲四千銀幣,我預付了四百銀幣的訂金。若歐瑪同意,交易則算成交。若不同意,那四百個銀幣的訂金歸索夫旺。伊本•西林、伊本•穆散依布主張:若購買者驗不上貨物時,可退貨,另付一點好處費是沒有關係的。伊本•歐瑪也允許這樣做。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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