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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典 押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3 00:12:16     標題: 典 押

典 押

真主說:(各人將因自己的營謀而作抵押)(《古蘭經》七四:38)。經文的含義是:每個人將因自己的所作所爲而被拘禁。衆學者認爲:按商業法抵押的含義是,債務人把自己有價值的財産抵押給債權人作爲清償債務的保證。無論抵押的實物與債相等或不等。如一人向另一人借債,他爲借債給債權人抵押了相當於債務的不動産或牲畜,直到清償爲止。這種抵押是符合教法的。借方稱之爲抵押者,貸方稱之爲被抵押者。被押的財物稱爲抵押品。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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