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租用牲畜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12 00:21:13
標題:
租用牲畜
租用牲畜
可以租用牲畜;租用牲畜時須說明租期,租用的地點,或租用牲畜的用途;運輸或騎乘,運什麽東西,或由誰騎乘。如果租來馱運或騎乘的牲畜死亡,而租用前牲畜本來就有缺陷,那麽,租用合同終止。如果租用前牲畜沒有缺陷而死亡,那麽,租用合同未終止,出租者應給他換另一頭牲畜延續合同,因爲租用的目的是利用牲畜,所以,他須履行合同中的事項。這也是四位法學家所公決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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