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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何時返還承租物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12 00:22:16     標題: 何時返還承租物

何時返還承租物

租賃合同一結束,承租者應把承租物返還給出租者,如果承租物是能運輸的,運來把它交給出租者;如果承租物是不動産,那麽,把不動産返還給出租者,搬走自己的東西。如果承租物是耕種的土地,那麽,把地交給出租者,不交莊稼。如果莊稼尚未成熟時,收割莊稼後把地交給出租者,補付相應的租金。罕伯裏派主張:租賃合同結束後,承租者跟受信託者一樣,對承租物再無使用權,也不必主動返還承租物,付有關的費用。如果合同期限結束後,承租物仍由承租者使用時,承租物要按信託物對待。如果承租者無意間損壞了承租物時,他不必賠償,因爲租賃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合同。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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