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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雇員能否用雇主的資本轉雇他人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16 00:53:34     標題: 雇員能否用雇主的資本轉雇他人

雇員能否用雇主的資本轉雇他人

雇員無權用雇主的資本轉雇他人。轉雇他人屬越權行爲。伊本•路世德說:部分法學家主張,如果雇員用雇他經商的資本轉雇他人去經商,虧本時,由他賠償,獲利時,他和原雇主按協定分紅,而從他分得的利潤中再給轉雇者分紅。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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