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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PO文罵人「牠」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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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17 00:18:26
標題:
PO文罵人「牠」賠5萬
PO文罵人「牠」賠5萬
「牠」字通常是動物的代名詞,但若是拿「牠」來指人,恐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新北市藍姓男子在網路PO文指陳姓男子是「牠」,新北地院認為,注音輸入「ㄊㄚ」後,「牠」字非第一選項,該文也非與貓狗有關的文字,故認定藍男故意以牠字侮辱陳男,去年11月間,判藍男拘役15日;陳男再提民事求償50萬元,民庭審理後,判藍男須賠償5萬元,另須在自由時報等報紙台北地區地方版登報道歉,並刪除侮辱文字。
依據刑事判決認定,藍男以經營虛擬主機租用為業,陳男是他的客戶之一。97年間,雙方因網站資料庫毀損問題,產生糾紛,陳男要求藍複製資料,藍男回應須另收費,引起陳男不滿。
99年間,藍男在部落格中PO文說:「今天特地打了一通電話給『牠』的委任律師」、「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等語,陳男發現後氣憤提告;刑事方面,藍男被判拘役15天。陳男再提求償,藍男則解釋,文章純粹是抒發心情,無誹謗之意。
來源:自由時報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4-17 12:28:03
做生意和為貴 搞到打官司 一個字 要賠五萬元 真的好貴哦
作者:
jjman
時間:
2013-4-17 14:45:08
所以說 凡是要小心 不要只逞一時之快
作者:
紅豬
時間:
2013-4-19 23:46:09
忍一時 風平浪靜 想想五萬元會從你口袋飛走 還是忍吧
作者:
zxb
時間:
2013-4-19 23:48:43
看來我可以告人了!!!!
沒水準!!!!
作者:
sonic0901
時間:
2013-4-20 19:26:50
以前酒駕也沒罰這麼重,標準差這麼多
作者:
PPLE
時間:
2013-5-26 22:58:22
現在的網路發言果然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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