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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關於喪後雕刻神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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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山銀燕
時間:
2013-4-19 23:20:37
標題:
請問關於喪後雕刻神明問題
請問關於喪後雕刻神明是不是要等一年才可以?
請知道的大大解答一下謝謝
作者:
色手座
時間:
2013-4-19 23:31:16
應該說喪後做任何事都要一對年.
作者:
六房天上聖母
時間:
2013-4-20 00:49:50
最好是等依年~
步然至少也要百日後
線再的人沒一前的人那嚜多禁忌
線在簡單就好
作者:
雪山銀燕
時間:
2013-4-20 18:03:17
六房天上聖母 發表於 2013-4-20 00:49
最好是等依年~
步然至少也要百日後
線再的人沒一前的人那嚜多禁忌
我知道至少要等百年!但是如果神明來降駕說的話就不用嗎?
作者:
雪山銀燕
時間:
2013-4-20 18:03:55
色手座 發表於 2013-4-19 23:31
應該說喪後做任何事都要一對年.
大大所說的任何事情一對年是?又指哪些事呢?
作者:
黃海
時間:
2013-4-21 07:48:26
大大是職業雕刻家嗎~
是的話~一年是滿久的~
如果手頭不是很鬆的話~也是很嚴重問題~
可以請示~大大的主公看看~應該是有辦法吧~
不燃~一年沒動手.功夫也生殊了~
作者:
gastar
時間:
2013-4-21 09:25:52
佛教傳入中國前,儒教信仰認為守喪三年,是一種禮節。在古代,社會活動不頻繁,變化不多,守喪三年之後,重新投人社會、大概沒有甚麼困難。春秋時,為父母守喪三年,是天下通行的喪期,宰我﹝孔子的學生﹞會提出守喪一年便已足夠,大約反映了社會的要求。記得胡適之先生曾經撰文倡導改良中國人守喪的禮節,但至今我們觀察許多傳統喪禮,守喪的時間縮短了,今天大概沒有人守喪三年了。如果一種儀節與社會現狀不相適應,便會出現弄虛作假,甚至會被淘汰。今日台灣的社會大都戴孝七七 四十九天,好一點的守孝百日就除孝了。但是在精神層面而言,如果父母剛死便安心去享樂,在感情上便是「麻木不仁」了。況且,守三年之喪,是酬報父母對子女出生頭三年的提攜養育之恩。人出生之後,要在父母的懷抱中三年才能行走,所以對父母的感情也不是短時間可以忘懷的。
但世事日繁,守喪三年期間,形式上之戴孝,可隨意以49日或百日行之,然而,非形式上戴孝要三年,守喪期間,依禮所有祭祀神明及好兄弟,地基主等之儀式一律禁止,僅能對至親和祖先早晚獻香,七七法事、每年春節、清明、端午、重陽等四大節日及至親忌日行祭拜之禮,包括不得至廟宇上香參拜神聖及參加神聖出巡、繞境、做醮等之活動,更不可碰觸神聖金身。不得碰觸佛經、道經等之經書,以對諸佛菩薩 、無量天尊神聖等之所敬重,惟仍可持禪坐靜心滌慮 。
因此,雕刻神明奉祀依禮要等三年,然而依現代台灣習俗,守喪一年便已足夠,所以雕刻神明至少要等對年才可以。
作者:
雪山銀燕
時間:
2013-4-21 11:10:58
本帖最後由 雪山銀燕 於 2013-4-21 11:18 編輯
我想有的大大誤會了!是我奶奶的喪事 請先問清楚謝謝不要亂講
小弟父母還健在
奶奶是在叔叔那邊也不是在我住的地方所有喪葬事宜也都在那進行
如果被亂講我想各位大大也會不高興
作者:
gastar
時間:
2013-4-21 12:49:09
談論守喪孝禮,竟造成如此重大誤會,在下深深一鞠躬,誠惶誠恐,謹致十二萬分之歉意!
令尊令堂,身心健康,長命百歲,如日之昇,慶衍萱疇,可喜可賀!
為避免再次造成誤會,守喪之定義必須釐清:
1.居父母之喪稱為守孝。
2.若遭父母喪、祖父母 喪,不外出守禮制者稱為守喪、又稱守制,古稱丁憂。
3.守喪者通常以直系晚輩為主,由親到遠、男到女,這樣分別。
根據前面三點依照輩份守喪日期為
親父母 男方 (與死者關係為子者) 無論娶否 需服三年喪,現今到合爐即可清服完喪
親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女者) 未結婚 需服到合爐清服完喪
親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女者) 已嫁娶 需服百日喪
姻親父母 男方 (與死者關係為婿者) 已結婚 需服百日喪
姻親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媳者) 以結婚 需服三年喪,現今到合爐即可清服完喪
祖父母 男方 (與死者關係為孫者) 無論娶否 需服三年喪,現今到合爐即可清服完喪
祖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孫女者) 未結婚 需服到合爐即可清服完喪
祖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孫女者) 已結婚 需服百日喪
姻親祖父母 男方 (與死者關係為孫婿者) 已結婚 需服百日喪
姻親祖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孫媳者) 以結婚 需服三年喪,現今到合爐即可清服完喪
外祖父母 男方 (與死者關係為外孫者) 無論娶否 需服百日喪
外祖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外孫女者) 未結婚 需服百日喪
外祖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外孫女者) 已嫁娶 需服四九日喪
姻親外祖父母 男方 (與死者關係為外孫婿者) 已結婚 需服四九日喪
姻親外祖父母 女方 (與死者關係為外孫媳者) 已結婚 需服百日喪
其它內親長輩者須服喪至出殯。
作者:
黃虫
時間:
2013-4-27 01:20:43
所謂喪家需服完喪再行其他慶典或其他家族大事,現在位因應快速社會腳步,都在合爐完後再進行。
道理就是喪事在家族中是極為慎重之事,怎會在這時候去關心其他事物呢?
作者:
bainfu
時間:
2013-5-7 11:50:32
其實那是民俗傳統的傳承.只要出殯乾淨就可如果感覺怪怪.也可至天公廟請示就可不須依定遵從民俗傳統
作者:
sos7225012
時間:
2013-5-9 14:14:14
最少要過百日~過一年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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