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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受委託訴訟不等予受委託收取錢財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22 01:29:58     標題: 受委託訴訟不等予受委託收取錢財

受委託訴訟不等予受委託收取錢財

受委託訴訟並非受委託收取錢財,也許受委託者能勝任訴訟打官司,並不一定能受信於收取錢財。這是三位教長的主張。但哈奈菲派主張:受委託者有權替委託者收取被判決給委託者的財産,因爲這屬於訴訟的範圍,訴訟以此而結束,所以,把收取錢財也論爲被委託的事項。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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