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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棄兒的生活費由誰負擔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29 00:32:34     標題: 棄兒的生活費由誰負擔

棄兒的生活費由誰負擔

如果棄兒有財産時,應從其財産中支付生活費用。如果沒有財産時,應從國庫中支付,因爲國庫是解決穆斯林困難的機構。如果從國庫中不易得到生活費用,那麽,知情者應對棄兒提供生活費。以免棄兒無人收養而死亡。知情者不應向國庫要回他所付的生活費,惟有法官許可從國庫支付時,則不然。如果法官未允許從國庫中支付時,那麽,他提供的生活費便是自願捐助。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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