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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擔保合同的教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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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30 00:54:12
標題:
擔保合同的教律依據
擔保合同的教律依據
天經、聖訓、公決規定:擔保爲認可。真主說:(他說:‘我不派他和你們一同去,直到你們指真主而和我立誓約,你們誓必帶他回來見我’……)(《古蘭經》十二:66)。又說:(他們說:“我們丟失了國王的酒杯;誰拿酒杯來還,給誰一馱糧食,我是保證人。”)(《古蘭經》十二:72)。艾布吾瑪麥的傳述:穆聖說:“擔保者是有責任償還的人。”衆學者公決:擔保爲認可。從穆聖時代至今,穆斯林們延用擔保的律例。未遭任何學者的反駁。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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