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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憑信譽合夥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1 02:17:27     標題: 憑信譽合夥

憑信譽合夥

信譽合夥是兩人以上的合夥者,靠自己的聲譽和商人們對他們的信任,合夥經營,獲利平分,並非投資合夥經營。所以,這既不是技術又不是投資的合夥。哈奈菲派和罕伯裏派主張:信譽合夥爲認可,因爲它是一種合夥。儘管所購買的東西中合夥人行使的權利不等,而所得的利潤要按經營權的股份分成。沙菲爾派、馬立克派主張:信譽合夥無效,因爲凡是合夥都需要付出資金和技術。而這種合夥既無資金又無技術。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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