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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禍處理 ---值得撥冗閱讀 [列印本頁]

作者: 宋江    時間: 2013-5-6 00:28:13     標題: 車禍處理 ---值得撥冗閱讀


   車禍--- 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 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


作者: 無敵爆頭王    時間: 2013-5-6 06:46:23

好文!!

法律很多漏洞

不謹慎一點

隨時都有可能吃虧
作者: sidneypu    時間: 2013-5-6 12:24:09

無敵爆頭王 發表於 2013-5-6 06:46  
好文!!

法律很多漏洞

應該不會這樣,  可向警局或法院法院提出議處... 調請附近監視器, 或可能之人證.. 對方如此之行為有可能已經構成誣告之行為.  否則人人沒事就拿個驗傷單去告發,  豈不亂哉!
作者: super418    時間: 2013-5-6 15:14:14

無敵爆頭王 發表於 2013-5-6 06:46  
好文!!

法律很多漏洞

真的
有關車禍的常識一定要多知道一些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5-6 22:56:47

這應該是個人的(詐騙行為)吧    有可能(食髓知味)而再犯哦  謝謝提知   感恩   
作者: 咪溏    時間: 2013-5-6 23:15:12

sidneypu 發表於 2013-5-6 12:24  
應該不會這樣,  可向警局或法院法院提出議處... 調請附近監視器, 或可能之人證.. 對方如此之行為有可能已 ...

我不是發文者
但我聽過一個調解委員處理過 這樣子的案例
是真的有的..
作者: 小丸子2    時間: 2013-5-7 00:24:44

最好是報警備案.以防萬一
作者: 性高潮    時間: 2013-5-7 03:21:13

超實用的文,會用來告知身邊的人,以免被有心人士利用成"詐騙事件"
作者: sidneypu    時間: 2013-5-7 10:14:07

咪溏 發表於 2013-5-6 23:15  
我不是發文者
但我聽過一個調解委員處理過 這樣子的案例
是真的有的..

有特例我相信!  但結果呢?  電視上有自己衝出去讓車子撞,  結果呢 ?
作者: chenster    時間: 2013-5-7 10:39:11

真的有聽過真實的案例

保障自己的還是多知道一些好

謝謝大大分享~

作者: ve3eqf    時間: 2013-5-7 12:29:57

一件事可大可小
人心叵測
這是風險管理,謝謝分享
作者: 大家愛台灣    時間: 2013-5-7 14:45:03

人心不古*便宜行事換來了錢消災*可見現代人心險惡*
作者: 咪溏    時間: 2013-5-7 14:48:14

sidneypu 發表於 2013-5-7 10:14  
有特例我相信!  但結果呢?  電視上有自己衝出去讓車子撞,  結果呢 ?

你看到的是故意製造假車禍

重點應該是在車禍發生時的處理

不論當下車禍是真是假.....
作者: wrna    時間: 2013-5-7 20:17:02

這世界上就是會遇到莫名奇妙的人,所以還是打電話報警比較實在
作者: ken088945    時間: 2013-5-7 21:32:41

真的很實用,
記下來,
以備不時之需,
不要用道是最好。

現在社會不要說沒人情 只是太多人被誣陷,
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作者: av81    時間: 2013-5-7 21:43:43

對.不管是大.是小一定要報警處理.才不會吃虧
作者: masima    時間: 2013-7-13 05:28:24

最好還是報警吧 以防萬一
也可以保護自己
作者: q7781935    時間: 2013-7-13 18:12:47

小弟有過車禍經驗,這是好文,我是現場拍照,報案,等員警丈量,到派出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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