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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臨別再一次?性侵女網友 辯稱你情我願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8 00:07:43     標題: 臨別再一次?性侵女網友 辯稱你情我願

臨別再一次?性侵女網友 辯稱你情我願

黃姓男子在網上結識小他十多歲的女子,對方後來認為他並非「黃金」單身漢而分手。去年9月,他涉嫌強行押她上車,不僅打她,還搶她錢包並性侵得逞。

他到案後辯稱是前女友自願,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住台北巿的黃男(44歲)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上常張貼與各式跑車、重機的合照,出入也多以好車代步,一副多金的樣子,讓一名住在新北巿的年輕女網友傾心。兩人交往1年多後,女網友發現他常說大話,好車也都是跟人租借,因此要求分手。

黃男不甘心,他知道前女友會固定送小狗到基隆市區一家寵物美容店美容,去年9月間,向友人借了馬自達跑車開到基隆,趁前女友抱著小狗走出寵物店後,將人帶狗押上車,載到一處大賣場旁的偏避空地。

黃男在車上毆打前女友頭臉,搶走她手機及內有3千多元的錢包,摔壞她手機,避免她報案,再強拉她到後座性侵,隨後丟她下車,揚長而去。

警方循線在案發3天後找到黃男,拘提他到案。他辯稱是你情我願,「臨別一炮」,也沒搶錢。但女網友指證歷歷,不為檢警採信。

來源: 聯合報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5-8 12:16:09

若真是(你情我願)   就不會告男方了啦  
網站炫耀多金   結果是(空心磚)一塊  爛人一個

作者: spplkks    時間: 2013-5-8 18:36:09

世上就是有這種敗類
最好判重一點...人渣
作者: 火狐狸    時間: 2013-5-8 20:07:29

男方雖然做法不對~旦女方很明顯就是為了(多金)才主動接近!!

只能說一個太衝動!一個愛慕虛榮!兩個都剛好死以死....
作者: tonyychen    時間: 2013-5-10 16:25:58

真的是物以類聚,但往往會因利益而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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