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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爲了講和而奉讓的土地或害怕穆軍而放棄的土地怎樣處理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8 02:01:46     標題: 爲了講和而奉讓的土地或害怕穆軍而放棄的土地怎樣處理

爲了講和而奉讓的土地或害怕穆軍而放棄的土地怎樣處理

被佔領的土地必須分配給解放該地的戰士,或把這種土地作爲穆斯林的公益地。同樣,該地居民害怕穆斯林軍留給穆軍的或與穆斯林講和而給予穆斯林的土地,必須徵收土地稅。

至於與穆斯林講和,而奉讓的土地,仍由他們耕種,穆斯林只徵收土地稅,這跟人丁稅一樣,如果敵人信教就免征土地稅。土地稅若用現金支付時,法官應以自己的演繹估計徵收。因爲這需要因地之宜和因時之宜。不必照搬歐瑪制定的和其他教長所制定的。只要土地緣由未變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爲估計土地稅等同於法律。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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