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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忌妒她美 陸小六生殺同窗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9 00:16:07     標題: 忌妒她美 陸小六生殺同窗

忌妒她美 陸小六生殺同窗

大陸廣西一名未滿十三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覃姓女生,僅因不滿同班同學長得比自己漂亮、並屢遭鄰居調侃而生恨,不僅殺害這名周姓同學,還將砍斷的頭顱與手臂裝入塑膠袋湮滅證據,法院終審判決賠償人民幣十萬八千元、覃姓女生收容教養三年。

這起小學生命案發生於二○一二年四月十日晚間,新華網報導,小六覃姓女生邀請周姓同班同學到家裡玩耍看電視,覃姓女生趁女同學低頭玩手機時,用木凳狂砸周女頭部,直到倒地不起,事後更砍斷女同學頭顱與手臂,裝進塑膠袋並清理現場血跡。

依據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指出,覃姓女生因害怕女同學醒後告訴老師與家長,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美工刀與剪刀等凶器,對周女行凶、導致其當場死亡;因覃姓女生犯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廣西公安機關決定判收容教養三年。

據判決書透露,周姓與覃姓兩女童平日關係良好,且是住同一條街鄰居,兩家相隔不到一百五十公尺;至於犯案動機是同學喜歡與周姓女生玩,且曾議論覃姓女童長得比較胖、不如周同學漂亮,遂心生忌妒並懷恨在心。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姓女生父母在已賠償原告人民幣一萬元的基礎上,還需再賠償原告共九萬八千元,但周姓女生父母不服再提上訴,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來源:聯合報


作者: abcd987    時間: 2013-5-9 00:21:56

這國家的教育怎麼了....
黑暗的未來@@
作者: 我是好人    時間: 2013-5-9 00:31:54

殺人卻無罪,奇特的法律!絕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5-9 10:26:56

犯案時未滿十四歲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不好好教育她   將來成年肯定會犯下(滔天大案)
作者: jjman    時間: 2013-5-9 13:07:49

唉 這社會變了 小孩子就做這種事情...
作者: aa47s5942    時間: 2013-5-9 13:16:29

我是好人 發表於 2013-5-9 00:31  
殺人卻無罪,奇特的法律!絕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那是未成年保護條例...別說大陸,在台灣也是這樣判的...
未滿14歲犯啥法頂多管制+父母連帶責任..
去收容所幾年就出來了
作者: Revolutionary    時間: 2013-5-9 20:42:15

真的要好好謝謝被我調侃過的同學
不然我不知要投胎幾回了~
作者: 查無此人物    時間: 2013-5-9 22:48:29

小六就犯下殺人分屍案!.....那長大後還得了........恐怖
作者: 凱薩貝爾    時間: 2013-5-9 22:56:31

等等,賠了十多萬人民幣。

用很不準的方式來算,新台幣可能40到50w

你狗喵咧,還是要賠償吧。

我們台灣弄瞎眼,弄斷手,隨便都上百萬。


作者: 煞星克    時間: 2013-5-10 07:28:51

真是太可怕了
小時候就長之後怎麼得了
作者: 阿拉斯加州    時間: 2013-5-10 10:47:33

我是好人 發表於 2013-5-9 00:31  
殺人卻無罪,奇特的法律!絕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有罪啊!怎會沒罪???"收容教養三年"....

全世界很多國家都對未成年...
尤其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採取保護措施~~

像台灣..與未滿14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算是強制性交罪,也就是強姦罪.
而且刑事處分(除了殺害直系親屬)也比一般來得輕.



作者: tonyychen    時間: 2013-5-10 14:45:36

大陸之大,無奇不有,林子大,什麼鳥都見的到~
作者: NICK23    時間: 2013-5-10 16:13:56

可怕,這社會怎變成這副德性,這樣還有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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