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忌妒她美 陸小六生殺同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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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9 00:16:07
標題:
忌妒她美 陸小六生殺同窗
忌妒她美 陸小六生殺同窗
大陸廣西一名未滿十三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覃姓女生,僅因不滿同班同學長得比自己漂亮、並屢遭鄰居調侃而生恨,不僅殺害這名周姓同學,還將砍斷的頭顱與手臂裝入塑膠袋湮滅證據,法院終審判決賠償人民幣十萬八千元、覃姓女生收容教養三年。
這起小學生命案發生於二○一二年四月十日晚間,新華網報導,小六覃姓女生邀請周姓同班同學到家裡玩耍看電視,覃姓女生趁女同學低頭玩手機時,用木凳狂砸周女頭部,直到倒地不起,事後更砍斷女同學頭顱與手臂,裝進塑膠袋並清理現場血跡。
依據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指出,覃姓女生因害怕女同學醒後告訴老師與家長,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美工刀與剪刀等凶器,對周女行凶、導致其當場死亡;因覃姓女生犯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廣西公安機關決定判收容教養三年。
據判決書透露,周姓與覃姓兩女童平日關係良好,且是住同一條街鄰居,兩家相隔不到一百五十公尺;至於犯案動機是同學喜歡與周姓女生玩,且曾議論覃姓女童長得比較胖、不如周同學漂亮,遂心生忌妒並懷恨在心。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姓女生父母在已賠償原告人民幣一萬元的基礎上,還需再賠償原告共九萬八千元,但周姓女生父母不服再提上訴,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來源:聯合報
作者:
abcd987
時間:
2013-5-9 00:21:56
這國家的教育怎麼了....
黑暗的未來@@
作者:
我是好人
時間:
2013-5-9 00:31:54
殺人卻無罪,奇特的法律!絕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5-9 10:26:56
犯案時未滿十四歲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不好好教育她 將來成年肯定會犯下(滔天大案)
作者:
jjman
時間:
2013-5-9 13:07:49
唉 這社會變了 小孩子就做這種事情...
作者:
aa47s5942
時間:
2013-5-9 13:16:29
我是好人 發表於 2013-5-9 00:31
殺人卻無罪,奇特的法律!絕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那是未成年保護條例...別說大陸,在台灣也是這樣判的...
未滿14歲犯啥法頂多管制+父母連帶責任..
去收容所幾年就出來了
作者:
Revolutionary
時間:
2013-5-9 20:42:15
真的要好好謝謝被我調侃過的同學
不然我不知要投胎幾回了~
作者:
查無此人物
時間:
2013-5-9 22:48:29
小六就犯下殺人分屍案!.....那長大後還得了........恐怖
作者:
凱薩貝爾
時間:
2013-5-9 22:56:31
等等,賠了十多萬人民幣。
用很不準的方式來算,新台幣可能40到50w
你狗喵咧,還是要賠償吧。
我們台灣弄瞎眼,弄斷手,隨便都上百萬。
作者:
煞星克
時間:
2013-5-10 07:28:51
真是太可怕了
小時候就長之後怎麼得了
作者:
阿拉斯加州
時間:
2013-5-10 10:47:33
我是好人 發表於 2013-5-9 00:31
殺人卻無罪,奇特的法律!絕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
有罪啊!怎會沒罪???"收容教養三年"....
全世界很多國家都對未成年...
尤其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採取保護措施~~
像台灣..與未滿14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算是強制性交罪,也就是強姦罪.
而且刑事處分(除了殺害直系親屬)也比一般來得輕.
作者:
tonyychen
時間:
2013-5-10 14:45:36
大陸之大,無奇不有,林子大,什麼鳥都見的到~
作者:
NICK23
時間:
2013-5-10 16:13:56
可怕,這社會怎變成這副德性,這樣還有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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