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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騷電話不斷 女僕餐廳抓狂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16 01:19:40     標題: 性騷電話不斷 女僕餐廳抓狂

性騷電話不斷 女僕餐廳抓狂

楊姓男子打電話騷擾女僕餐廳員工,「虧妹」長達一年,女店員受不了他經常說生殖器的下流言語,控告性騷擾。士林地檢署認為楊行為不當,但未用肢體觸碰還不構成刑事犯罪,昨天處分不起訴。

檢方說,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等隱私處,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兩年以下徒刑;未觸犯刑法的性騷擾罪,也可能構成行政罰,若認定性騷擾,最重可處十萬元以下罰鍰。

據調查,楊姓男子(四十歲)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傍晚,用手機打電話到台北市知名女僕餐廳,對女員工說「可不可以用妳的黑色平底鞋或高跟鞋,踩我的小○○(指生殖器)」等,女店員不堪其擾報警。

楊向檢方認錯,承認打電話騷擾女店員,表示「我知道錯了,現在沒再打電話」。楊說每次心情不好,就打電話到女僕餐廳,現在心情不好則改念佛經。

檢方調閱通聯紀錄,發現楊與女店員通話時間約五十一秒,沒讓店家電話無法使用,未沒強迫女店員接電話,不構成妨害自由的強制罪。

來源:聯合報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5-16 12:46:46

好像要  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等隱私處 才構成(性騷擾)。
這個法官認為(語言)並未成為(性騷擾)要件   沒任何處份行為
感覺這會助長這種不良行為的發生率哦
作者: 真希兒    時間: 2013-5-16 20:29:37

太好了
此例一出
以後只要不碰到就沒事
而且不能超過50秒都沒罪
台灣的法官真是善解色狼意啊
作者: 辛巴威    時間: 2013-5-16 21:15:51

法官的自由心證
很大因素是因你的POWER

之前就有摸胸未達X秒不算信騷擾的判決

有人傻傻的去摸胸
卻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震驚之餘..人嚇傻了..
只呆呆的一直說..我還沒X秒鐘..我還沒X秒鐘..

真是一個傻B~
作者: 紅豬    時間: 2013-5-17 03:14:00

只能說恐龍法官太多 如果是是他的女兒老婆被騷擾 法官也沒關係嗎
作者: 8232002    時間: 2013-5-18 19:50:24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所以才需要人類來執法 不然交給電腦判決不就好了嗎?
作者: tonyychen    時間: 2013-5-18 21:51:32

這個被告還真有悔意,心情不好改看佛經。我猜測應該是看素女經吧女
作者: NICK23    時間: 2013-5-19 16:11:53

又是一位白癡男的行為,希望是真心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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