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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和不能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5-30 01:03:32     標題: 可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和不能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

可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和不能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

可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是不動産,可以運輸的家什、經書、著作、武器、牲畜及所有能出售的、能使用的、不消耗掉的實物。不可以做爲公益産業的財物是使用能消耗掉的,如現金、蠟燭、食品和飲料,及迅速凋謝的香花和香草,不能出售的抵押品,狗、豬與不適應於打獵的猛獸、猛禽。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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