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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益産業收入的餘額可以用在同類的專案中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6-1 02:06:17     標題: 公益産業收入的餘額可以用在同類的專案中

公益産業收入的餘額可以用在同類的專案中

伊本·泰米葉說:公益産業收入的餘額,不需要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同類項目中,如修建清真寺,若本清真寺公益産業的收入能維持自己事務,還有餘額時,可用在其他清真寺。因爲捐贈者的目的是專款專用的,象修建其他清真寺也是一樣的。假若第一座清真寺倒塌了,無人去使用其公益産業時,可把其收入用在其他清真寺中。同樣,除自己的開支外,還有結餘,結餘的再沒有使用的地方,也沒有擱置的必要時,更應用在捐贈者所謀圖的同類事項中,這最接近捐贈者的意圖。

來源:伊斯蘭教法
作者: biboyoyo    時間: 2013-6-1 10:26:37

同性質的公益收入確實是應該以此作為施用參考呢~~

但是很多的產業.. 機關處所,卻都將這部分的資源,以下一次可能的需求,作為保留的理由....

難道會有下一次嗎....  下一次就沒有善心人士了.....??

還是說會有人認為必定會有更多的不幸必定發生....

龐大的捐獻,相對的~ 那也會是更龐大的收入~

除了名聲,就是利息~!!

很多的團體都是~~  所以我都不想資助所謂的的國際知名團體.....

很多都只想壯大自己... 就算只是某個團體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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