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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收取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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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6-3 00:51:55
標題:
收取贈品
收取贈品
有的學者主張:贈品通過贈送歸受贈者所有,收到與否根本不是條件。它象買賣一樣,一旦送出,則有效,收取實物不是條件。這也是艾哈默德、馬立克等學者的主張。據此,交付贈品或未收到贈品前,贈送者或受贈者亡故,贈送仍然有效。因贈品僅僅通過贈送己成爲受贈者的財産。
艾布哈尼法、沙菲爾等學者主張:收取贈品是饋贈的有效條件。若受贈者不收取贈品時,贈者未必非送不可。如果交付贈品前受贈者或贈者亡故時,贈送無效。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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