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收取贈品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6-3 00:51:55     標題: 收取贈品

收取贈品

有的學者主張:贈品通過贈送歸受贈者所有,收到與否根本不是條件。它象買賣一樣,一旦送出,則有效,收取實物不是條件。這也是艾哈默德、馬立克等學者的主張。據此,交付贈品或未收到贈品前,贈送者或受贈者亡故,贈送仍然有效。因贈品僅僅通過贈送己成爲受贈者的財産。

艾布哈尼法、沙菲爾等學者主張:收取贈品是饋贈的有效條件。若受贈者不收取贈品時,贈者未必非送不可。如果交付贈品前受贈者或贈者亡故時,贈送無效。

來源:伊斯蘭教法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