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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限止小孩支配自己的財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6-5 00:57:13     標題: 限止小孩支配自己的財産

限止小孩支配自己的財産

限止小孩支配自己的財産,以免財産被損失,若他要支配自己的財産,須具備兩個條件:

1、到達夢遺的年齡。2、能處理財産的年齡。

真主說:(你們當試驗孤兒,直到他們到達適婚年齡;當你們看他們能處理財産的時候,應當把他們的財産交還他們……)(《古蘭經》四:6)。這段經文是針對勒法爾之子薩比特和他的叔叔下降的。當時,勒法爾亡故。抛下年小的薩比特,薩比特的叔叔來到穆聖跟前說:我的侄子是孤兒,由我撫育,我是否可用他的財産?或什麽時候我把他的財産還給他。於是真主下降了《古蘭經》四章6節的經文。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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