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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贈物具備的條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6-7 00:37:09     標題: 遺贈物具備的條件

遺贈物具備的條件

立遺囑者亡故後,遺贈物必須是用任何途徑能擁有的東西。如以有價值的實物和使用權及樹上所結的果實,牛所懷孕的牛犢遺囑時,遺囑有效。因這些東西通過繼承可以擁有。所以,凡是立遺囑者死後存在的東西,受囑者均可得到。這不同於用沒有的東西作遺囑。可以用債務、住所使用權做遺囑。不許用無價值的自死物和酒作遺囑。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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