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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做遺囑的三分之一從遺産的總額中支出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6-7 00:37:28     標題: 做遺囑的三分之一從遺産的總額中支出

做遺囑的三分之一從遺産的總額中支出

衆學者主張:遺囑的三分之一應從遺産總數中支出。馬立克主張:遺囑的三分之一應從立遺囑者所知道的財産中支出,不是暗藏的、也不是他重新得到的、不知道的財産中支出。

遺囑的三分之一在立囑之時算起或立囑者死亡之時算起?馬立克等學者主張:遺囑的三分之一應從立囑之時算起。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沙菲爾派主張:遺囑的三分之一從立囑者死亡之時算起,這也是阿裏和部分再傳弟子的主張。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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