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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駕罰9萬漏洞..修法有難度..強制驗血又違反人權..那就是擺爛囉 [列印本頁]

作者: vul3auau    時間: 2013-6-17 19:03:06     標題: 酒駕罰9萬漏洞..修法有難度..強制驗血又違反人權..那就是擺爛囉

現在只要拒測罰9萬吊照3年其他就沒事了

現在很多人寧願付錢也不要留案底或被關

專家學者說修法有難度??什麼難度???

法院裁定驗血又違反人權...TMD..那是怎樣

當初修法的那些大人是怎樣...


到底修法有什麼難度???我不太懂耶...

現在到底是怎樣...我真的快氣瘋了...這是什麼無能又無恥的政府阿


作者: 阿拉斯加州    時間: 2013-6-18 00:08:11

專家是專門陷害人家...
你都聽"專家學者"說...為什麼不聽立法委員怎麼說??
今天很多都跳出來說了...

作者: retto    時間: 2013-6-19 08:50:53

如果有一天,你被攔下來了,你真的沒喝酒,而警察卻說你有,要你酒測,你可能胸痛或什麼的不能配合,於是警察認為你故意不配合,要你去醫院抽血,這個時候你去不去(你的時間)?警察為了業績或是績效,和醫院串通,在你抽出的血裡注入酒精,有沒有可能?你覺得修法不必考慮到執法層面嗎?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3-6-19 11:44:34

驗血,
哇!又是一條貪污的捷徑,
只要是報一名開車族到醫院,
便有一筆公開合法的「獎金」;
驗出含有酒精,「獎金」還特別高;
是不是有這種情節呢?
貪污合法化,大規模地進行~~~~


作者: HBK123    時間: 2013-6-19 13:25:18

要抓酒駕的話 治本的方法 倒不如台灣不要賣酒好了
政府又要賣又要抓的是怎樣

作者: a299520862007    時間: 2013-6-19 18:15:19

那不就是花錢了事

這還有王法嗎

該修法了台灣
作者: GO樹林益哥    時間: 2013-6-20 21:34:16

今天早上被警察攔下來了.我騎機車.因為因為我臉紅.我真的氣ㄚ.難以言語.政府死要錢.警察硬要錢.撞死人大部是汽車.為蛇ㄇ抓的百分之90都是機車.都生病了.
作者: GO樹林益哥    時間: 2013-6-20 22:09:19

誰有看到電視.騎機車撞死人.有也是騎太快...........就是氣ㄚ.....鱉三警察.....硬要錢...9萬..百分30..2萬多....氣.............氣.........................
作者: GO樹林益哥    時間: 2013-6-20 22:20:03

警察硬要錢.把你欄下來.難到你不吐血ㄇ..
作者: a1230456    時間: 2013-6-21 07:27:42

為什麼修法那麼困難???
有時看新聞真的看不懂
明明就是可以修改的
為什麼有困難!?
作者: GO樹林益哥    時間: 2013-6-21 20:18:26

找媒體來.電視上都是抓汽車.就是要做秀.好像電視上都沒抓機車.但是沒上電視大部份都抓機車..就是很機車...因為也很會做秀嘞..說ㄉ都是實....
作者: aa2007    時間: 2013-6-21 20:43:45

乾脆煙酒公賣局關了,煙酒也禁止進口算了,

作者: GO樹林益哥    時間: 2013-6-21 21:30:16

喝酒開車撞死人.為一死刑.財產都家屬. 沒財產的.父母財產..百分之20給家屬..那就很贊..
作者: GO樹林益哥    時間: 2013-6-24 00:29:52

想一想也對啦.越文明限制越多.可能我的內心都嚮往自由.政府綁越多.心情越差.都回不去了.以後還有更多..更多..限制..就只能順從.接受.....沒錢真好.自由無價..現在都懂了
作者: devilshu0213    時間: 2013-6-24 01:23:11

小弟覺得 九萬對那些不想酒測的人來說總比牢獄之災便宜了
但這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要是能治本 為什麼新聞一天到晚還是有酒駕....
政府該想想怎樣才能達到無人酒駕的方法!!

作者: 1981t    時間: 2013-6-25 17:57:44

因為這些被撞到的都不是那些法官跟立委本人或關係人,怎麼會快呢。就像一堆有利的法案,一天就可過關!
作者: 黑色爵士    時間: 2013-6-27 02:11:45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13-6-27 02:41 編輯

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警察臨檢屬於對人或物之查驗 干預 影響人民行動自由 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 人身自由權是否能確保 要能通過
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以及比例原則的檢驗

警察執行強制驗血之前  必須先用鼻聞或是當事人講話時使用酒精感應器  執法人本身有把握確認有飲酒才能進行吹氣酒測動作  當事人拒絕時強制送醫驗血

當然憲法第8條保障下~如驗血無酒精反應  可採取法律救助(告警察:妨礙人身自由罪)


作者: 21041733    時間: 2013-6-30 22:08:51

現在的警察~吃飽沒事做的"一堆"...

不得已狀態,請後台有力人士出面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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