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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結婚 是否有寶寶了?! 問題一堆... [列印本頁]

作者: 嗆哥    時間: 2013-6-30 01:25:32     標題: 想結婚 是否有寶寶了?! 問題一堆...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13-6-30 17:24 編輯

謝謝大家的近來,基本上是小的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

(版主如有違帖請刪沒關係)。

是情是這樣的,  (我21,女友18)
我們很愛很愛對方所以有一天就上了床(我們是自願給的)
但是不知道我女友是否有懷上寶寶了,而女方家長也先說狠話了(媽媽說:有了,要墮胎 爸爸說:有了,就提告男友我)
我們雖然不知道有沒有懷孕,但是有討論過假如有的話我跟我女友是很想要生下這個小孩 並嫁給我 我也想娶她

原因:
我是因為我本來就很想要小孩了,我想要疼她一輩子 娶她  還有照顧我們的寶寶
而女友是 很想嫁給我 想生下我們的第一個孩子 但她又怕她爸媽要來告我

官司這個,短則半年~1年 長則好幾年也有
各位可以罵我 說我不成熟等等沒關係,但是我是真心想要娶女生 想要這個小孩的


1.女友的爸爸想提告我有什麼罪? 我們相愛想要寶寶就一定要被告成嗎?
2.如果女友家人不要留下小孩要去墮胎有什麼條件或是罪?優生保健法有關係嗎?
3.養小孩子有什麼費用? 從生產費等等有什麼項目要多少錢?
4.如果我們自己去 那需要哪些條件等等之類的? 或是又什麼病不能墮胎的?
5.臺中市有哪家婦產科比較有名可以信賴的不會出人命的(盡量靠臺中火車站)?或是台中太平區遊樂大樓有嗎?

基本上我是不希望 不過也是要考慮到不可能都是如我意 所以其他後果就先問清楚好了。
希望有人能幫助回答小弟我的困難,謝謝  有什麼疑問小必可以補充的:)
作者: 黑色爵士    時間: 2013-6-30 17:57:21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13-6-30 17:59 編輯

回答您第1個問題~
你女友的爸爸可以控告您2條罪:

刑法227條規定~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40 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條就是妨礙性自主罪  但是要未滿16歲才算  您女友已經18歲了(且是自願與您發生關係)>>>>不成立
第2條就是和誘罪  就是誘騙未滿20歲  並脫離監護人的掌控  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也就是您把您女友藏起來了(  不過您並沒有)>>>不成立

安啦~沒事  沒事
......................................................................................................................................
回答第2個問題:
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
回答第3個問題:
現在有健保~生小孩不會花您很多錢(不超過1萬)  養小孩就不同了....要吃  要穿  要尿布  長大要讀書.....等等

........................................................................................................................
第4第5個問題>>>
墮胎是犯法的  除非有篩檢出唐氏症.....等等的因素   才可墮胎......


有情人終成眷屬....祝福您

作者: 嗆哥    時間: 2013-6-30 19:58:00

黑色爵士 發表於 2013-6-30 17:57  
回答您第1個問題~
你女友的爸爸可以控告您2條罪:

謝謝版主的幫忙解答,她爸媽已經堅決要墮掉了我再怎麼想要也沒有其他可以留的機會了...
作者: 黑色爵士    時間: 2013-6-30 20:30:41

嗆哥 發表於 2013-6-30 19:58  
謝謝版主的幫忙解答,她爸媽已經堅決要墮掉了我再怎麼想要也沒有其他可以留的機會了... ...

其實您要往好地方著想~
她的父母不疑是認為她女兒還小....現在有小孩會耽誤其學業
等到她女兒大一點...想法便會不同

現在的您~我建議:
她父母正在氣頭上~您必須虛心接受一切批評  並且耐心等待
在等待的期間~充實自己的學業或是技能~在她父母面前證明您的能力是可以養活這個家  甚至高水平的生活
擁有一份不錯的收入  這樣便可消除他父母的憂慮

祝福您~
作者: KK熊    時間: 2013-7-2 15:28:00

嗯....當是一次經驗
希望你未來換個邏輯想一下
順序上 改變一下
因相愛 所以發生關係
如果有小孩 想生下來 希望共組家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順序改變
因相愛 所以希望共組家庭
期望在大家的祝福下 迎接新生命

順序不同的差異
你可以想看看 理由 和結論 會有何不同
甚至於女生也不會有理由說
(你說愛我 但 要不是有孩子 你也不會想娶我)
其實 以你們的年齡 還可以再走長一點
攜手成長給她的家長看
做到讓他們認同
讓他們接受你的存在
結婚 孩子 並不需急於一時
真心相愛 就讓你們的路走的平順
要怎走 就要靠你們的努力了
作者: zs024131    時間: 2013-7-2 17:18:19

本帖最後由 zs024131 於 2013-7-2 22:50 編輯

第一部分
放心吧
樓上已經把法條的構成要件講給你了況且搞不好也沒懷孕
雙方皆滿18且都是合意
也沒有第240條和誘罪的問題(就是誘拐她女兒藏起來)
所以沒有一條罪是會成立的

第二部分
先不管父母
我問你你憑什麼取她?
21歲懵懵懂懂經驗、社會歷練、薪水、閱人能力完全不足的情況下
你要憑什麼?
2.2K薪水+我愛妳嗎?
一般來說我所看過聽過的
不小心懷孕只好結婚的離婚率相當高
因為上述的經歷不足占一部分
原因是你們是為小孩而結婚而不是為結婚而結婚
這兩種是地球南極與北極的差別哦!!
難聽的話我就講一點點就好

第三部分(解決篇)
假如真的不小心懷孕了
第二部分的話你有聽進去
有一條不錯的不歸路
簽志願役吧
不然你去外面找工作絕對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水電費半價+滿20年有終生俸
誘人吧但不歸路不是講假的
能不能在國軍撐下去就看你
至少撐個4年存筆錢
退伍後有這筆錢看你要考公職
創業什麼得到時再說

作者: 妶翎    時間: 2013-7-8 00:10:23

我覺得如果你女友的父母先不要擔心@@
因為你女友一定會積極的積極的去跟他父母溝通,
你只要快點賺錢等著好好把這個寶寶養到大就好了,
給他的父母看,你的誠意,給他的父母知道,你養得起你的寶寶你養的起你的老婆,
讓他的父母知道放心交給你就對了,好好地跟他的父母溝通,
一定可以雨過天晴的!!小孩生小孩的確是有點太衝動,不過!!
只要你努力,沒甚麼可以打倒你的。
作者: 嗆哥    時間: 2013-7-8 18:48:45

黑色爵士 版主大人

小的我又有續急了...請你幫幫忙好不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女朋友打算想把寶寶生下來 ,  很好:')  
但是我女友她說如果她在家他爸媽知道了一定是墮胎加提告我(確定),
我女友說她想搬出去一個人住這樣才可以留得住寶寶,
但是我不肯我會擔心,我堅持一定要來我這住才放心(被我說服了)這樣和誘罪成立了拔-  -...

大大我該怎麼解決?  難道我應該要被告不然就得把寶寶拿掉這兩條路了嗎?
告了我以後有前科怎麼養我老婆跟寶寶他們阿...
作者: 黑色爵士    時間: 2013-7-8 22:04:10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13-7-10 20:46 編輯

(一)雙方合意性行為,並無觸犯刑法(與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才會觸犯刑法)


(二)若雙方沒有婚姻關係,而將未滿二十歲之帶至家中定居,可能涉犯刑法第240條和誘罪。


(三)依民法第980條規定: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依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女滿16未滿20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女方父母同意可以結婚) 再依民法第990條規定:結婚違反第981條之規定,法定代理人(女方父母)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註明:目前婚姻為登記制  雖有民法第981條但書  但基於腹中胎兒未來幸福生活完整性  未成年結婚雖未提出家長同意書  戶政事務所仍然有給予登記的前例(民法981條後續條文解釋)  不過並不是每個戶政事務所都會這麼做 會因女方家長激烈反應 怕事怕惹麻煩 戶政事務所大多都是給予登記


  供予參酌,謝謝!


作者: pk1643    時間: 2013-7-16 03:54:44

誘就是騙,當事人被拐了難道還會說你騙人麼?

證言自願採不採還看上面長袍大人說了算,人為了脫罪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不告你什麼事都沒有,順便收下一個老婆,運氣好還附帶一個孩子.

這麼有擔當要為人夫為人父,

那到底是去拜見了對方家長沒有?
作者: lo035ve    時間: 2013-7-19 09:30:20

太年輕你知道養小孩需要付出很多心血 一個小孩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 你可以給他嗎

如果你懂事你女友爸媽會成全你們 但是原因就是你還是非不分 你現在年齡真的不太適合

有小孩 但是我也更不希望把小孩拿掉 但是奉勸你要有責任 要有男人的氣度與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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