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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報案記 [列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2:20:12     標題: 報案記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3-7-20 23:17 編輯

唉....第一次進警局,竟是為了樓下的惡鄰居,真是無奈啊~





1.事件原由如下:

     自從2年前我和男友搬入此公寓後,

樓下惡鄰就常常來我家按電鈴(早上、下午、晚上、凌晨皆不放過),

男友還因此跟他們吵過架。

但就因為如此(吵過架),樓下惡鄰就變本加厲的找我們麻煩;

不是常拿東西敲擊我家地板牆壁、不然就是大力“摔門”,或凌晨故意呼朋引伴大聲聊天唱歌。

惡鄰樓下的鄰居

也因為惡鄰太吵,

而上樓和惡鄰理論過,之後一言不和出手打架互告傷害。










2.

     最近3個月因我男友公司派他去大陸,所以只剩我1人在家,

樓下惡鄰因而變本加厲的敲擊我家地板和用力摔門,

昨夜,我終於受不了而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但英明的警察來了之後說:妨害安寧事件要請環保局處理,他們無能為力。

接著,立即閃人。








3.

今晚我一回到家,樓下惡鄰就拿東西瘋狂敲擊我家地板,


接著惡鄰中的女兒竟在樓梯間大聲狂吼:叫我有種下樓


並嗆聲說:我們知道現在妳一個人住,給我注意點。


之後,惡鄰中的女兒和惡鄰中的老爸飆罵我~~~

【瘋子、神經病、瘋女人】和不堪入耳的三字經並不斷的叫我下樓;似乎想揍我。

惡鄰中的女兒在樓下邊罵邊說:他們家才不怕警察,只有你這個瘋女人遇到事情只會找警察。

我氣不過回嗆說:對付你們這種人,當然只能叫警察。

警察到場後,惡鄰中的女兒和惡鄰中的老爸依舊很囂張,

但囂張的惡鄰因在警察面前罵我,

讓我有機會立即告訴警察,請警察依現行犯規定,帶惡鄰中的女兒回警局,

並即刻提公然侮辱告訴。

在警局製作筆錄時,惡鄰中的女兒叫了嚼槟榔的小混混來助陣,

並告訴警察,她雖然高中沒畢業但六法全書常讀,所以法律她很懂。

惡鄰中的女兒還說:我不能在樓梯間偷偷錄音,否則侵犯她的隱私;

若我提告,她要告我誣告!

我大笑的說:歡迎提告。






4.我男友目前還在大陸(逢年過節才回台灣),他不贊成我提告,怕我有危險;

  然而我的處事概念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既然決定了,也就只能硬著頭皮告下去,決不會和解。







5.今晚前來處理的2位警員中的A警員


  做了一件讓我詢問警政署,警政署也覺得疑惑的事。

  A警員竟然不理B警員,直接叫B警員自己開警車回警局;

  A警員告訴B警員:自己要坐~~現行犯惡鄰中的女兒的家用車回警局。

  更想不透的是:我和B警員回警局製作告訴筆錄已20多分鐘,

A警員和惡鄰中的女兒才跚跚來遲!

  警局離我家只要5分鐘車程,

5分鐘車程的路,竟然花了20多分鐘才到?


























      
















作者: zxb    時間: 2013-7-19 02:46:56

買 租 之前先打聽一下...

對於瘋子只能這樣了...
作者: her0859    時間: 2013-7-19 08:15:00

這種事警察一定要處理的啦,如果不處理的話,就直接打電給上級單位的偵察隊檢舉,不然就直接打1999(各縣市的便民服務專線),一定會有人處理的。
作者: KK熊    時間: 2013-7-19 13:15:56

報案要打110 不要找派出所
打110 上級有要求必須回報處理的制度
可以減少被吃案的機會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0 16:32:32

感謝~~~~


1.zxb、her0859 ‧KK熊版友們的回文。


2.報案2天後,我們家大門牆壁被亂塗鴉,塗鴉文裡寫的盡是髒話
作者: 朴敏英    時間: 2013-7-20 16:38:58

如果房子是租的
那就放棄了搬家吧
如果是買的就賣了吧
早點搬離是非之地才是上策
作者: 雨茉莉    時間: 2013-7-20 22:06:45

最好的解決方法
真的只有搬家了
畢竟小人難防
作者: .滷蛋.    時間: 2013-7-21 14:06:19

我很好奇,這事件文章的筆末是 . . . . . ?

還有其外出人意料的發展嗎 ? A警與惡鄰中女兒是.. 何等關係?

這神秘的『消失的15分鐘』好電影情節喔 ~

個人建議要是真有提告準備上法院,就尋找專業律師研議較有保障。

當然搬家應該也免不了要搬了,除非真很喜歡附近的住家環境,否則

先遠離是非地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1 21:04:12

感謝~~~


1.朴敏英、瑞比兔、雨茉莉、.滷蛋版友們的回覆,感恩!



2.瑞比兔大:謝謝妳的關心,妳的心和相片裡的人一樣~~~美麗可愛



3.雨茉莉大說的沒錯,貴人難尋.小人難防;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也勸我小心點。



4.回朴敏英大:房子是租的,但租約未到期。


5.回滷蛋大:A警與惡鄰中女兒『消失的15分鐘』在做何事,我也不知道?

  謝謝你的建議。










作者: popter254    時間: 2013-7-21 21:13:26

盡量搬家.搬離那吧
好女不跟惡鄰鬥
惡厝逼會鬧到起笑的

作者: 吳興二    時間: 2013-7-21 22:36:52

你是租屋嗎??
建議你搬家

很多事情 警察真的沒辦法幫忙
作者: chenster    時間: 2013-7-21 22:47:34

就算告贏了...
以後紛爭還是不會斷...

還是搬家的好
但...既然他在家門口附近塗鴉
那搬走前也要回禮一番才可以囉
只是要聰明一點
別留下證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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