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未戴套 性交有罪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7-22 19:13:57     標題: 未戴套 性交有罪

未戴套 性交有罪

  中市有一按摩女在自家的按摩室接生意,幫一名男客進行按摩服務時,遭其性侵,雙方各執一詞,爭執點是價錢談不攏才被告,法官認由於雙方在性交時男方未戴保險套,因此認定男客性侵屬實,重判他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西屯區開設護膚工作室的閰女指稱,有一章姓男客上門消費,進行半小時後,章男突然開口要求性交易,她以不賣身為由婉拒,惹火章男拿出小刀恐嚇,並以毛巾綁住雙手性侵得逞。不甘受辱的閻女憤而報警怒告性侵,章男到案後堅稱,當下雙方有做「做全套」的默契,因缺錢就詢問是否能白嫖,絕無暴力性侵情事。章男表示,當時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裸著上身躺在溫柔身軀下享受全身按摩,摸得他性慾難耐,直接表明想要發洩,閻女未表態,此時已讓慾望沖昏頭的他誤認她「默許」,因此在半推半就下要對方脫衣躺好。於是,正當慾火焚身之際,閻女還若有似無的表示「半套一千六百、全套三千。」當時因價錢緣故,隨口說半套即可,但後來受不了閻女胴體誘惑,不到十分鐘就改口說要做全套。
  全案進入地院審理後,閻女強調當時章男為了硬上攻,不僅拿出小刀恐嚇她,還拿毛巾綁住雙手,不得已只好就範。雙方說法南轅北轍,法官仔細詢問當時所有過程細節,而得知兩人進行性行為時,章男並未戴上保險套,與一般性交易會戴保險套的情況有別,因此認定章男性侵罪成立。法官表示,從事性交易買賣的女子,因其與陌生男子進行性行為,染上性病的風險相當地高,就常理判斷,應該都會要求嫖客戴保險套。尤其閻女與章男互不認識,卻未戴套性交,得推論章男是霸王硬上弓。不過章男辯稱,強調確實有賣淫女子會要求戴保險套,若有客人特別要求時,不是每個小姐都會堅持,認為「法官說法以偏蓋全」。法官表示,閻女描述性侵過程相當詳細,若沒有親身經歷恐怕難以憑空杜撰,且警方也在章男住處查獲被指脅迫性侵用的小刀工具,因此不採信章男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b]法律教室:

  按摩是一種身體放鬆,精神放空的享受,尤其對精神壓力大的現代人來說,是一種至高無上的享受。近年來更有SPA護膚企業化的經營,設備一流講求精緻化的服務,但是亦不乏自家經營的傳統按摩業者。當然,如別有居心人士經營者的話,其消費與服務無庸置疑的,其過程不言自知。
  新聞中的閻女本於經營按摩服務顧客,章男基於享受按摩的服務,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按摩服務持續中時,章男的身體發生自然反應變化,一時無法克制身體的欲望,欲對閻女進行性行為,但是為該女所拒,憤而拿小刀威脅恐嚇,進而達成性行為既遂。承審法官認一般經營特種行業的女子,與他人進行性交易為常業而言,染性病與懷孕的機率不可謂不大,以社會上通念言,應該都是會替對方戴保險套才對,更何況2人不相識的情況下,沒有道理閻女會不戴保險套而同意章男對其進行性行為。另外查獲閻女形容的小刀,與證詞一一符合,故章男言詞顯不可採信,判章男違反被害人性自主意願,以兇器脅迫閻女,強制性交既遂,觸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攜帶兇器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審酌案情判處13年有期徒刑。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lplplplp88    時間: 2013-7-28 17:08:55

什們跟什們 反正結婚後都OK
作者: sxcdewqaz    時間: 2013-7-28 21:54:59

不是異物插入就是性侵嗎@@???
作者: 甄難懂    時間: 2013-7-28 23:19:37

性侵很難定義怎樣是怎樣不是
只要有義方感覺不舒服
或不喜歡
就可以告性侵或性騷擾
女生多半是吃虧的
所以工作時要多多注意
不可以讓狼有機會侵犯自己
作者: juno1965    時間: 2013-7-30 21:13:14

其實是標題聳動,是違反他人意願性交有罪,有沒有帶套只是法官形成心證的關鍵證據!

作者: filter0521    時間: 2013-8-23 03:20:10

那帶套躍上幾次都可以喔
叫那法官老婆女兒來我試試
作者: light9527    時間: 2013-8-25 00:36:36

在外面亂搞還不帶套  是滿不衛生的行為 哈哈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