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7大軍方大咖移監.軍方應再加強肅貪以正清流 [列印本頁]

作者: K988    時間: 2013-8-15 17:26:22     標題: 7大軍方大咖移監.軍方應再加強肅貪以正清流

..

7軍監大咖 何庸堅等移送北監
民視 – 2013年8月15日 下午2:01..
.
.

軍事審判法新制今天上路,台南軍事監獄今天將254位軍囚移出,其中,台北監獄收容包括前總統府侍衛長何庸堅、前六軍團中將程士瑜,總共3位中將、2位少將以及兩名上校,共7位大咖受刑人,以往在軍監,將官獲禮遇,可住6坪大的牢房,轉往北監後,平均一人只分到0.69坪大。

上午八點半,台北監獄囚車一輛一輛開進來,兩台憲兵車,四台警備車戒護,第一批抵達的車輛,裡頭坐的是前憲兵司令何雍堅,從置高點來看,何雍堅頭戴紅色帽子,步伐有些沈重,需要人攙扶。

這次軍囚移往北監,何雍堅、和程士瑜、陳友武,這三位涉貪的中將,是最大咖,其次是涉共諜案的少將羅賢哲、以及涉浮報經費的少將張晉德,還有涉拉法葉案的上校郭力恆、被中共吸收的雙面諜上校羅奇正,總共10名軍囚移往北監。

軍囚怕跟重刑犯關在一起,會受欺負,北監強調會挑過獄友,不會安排重刑犯同房舍,不過,在台北監獄待遇已經不同於軍事監獄,過去將官在軍監,個人獨享6坪大舍房,到了北監,兩人共處1.38坪,等於一個人只能分到0.69坪大。

軍審法上路,第一批共254名軍事犯移監,將全數移出軍事監獄,這同時也是史上最大規模的軍事受刑人的移監行動。



作者: 梅石    時間: 2013-8-15 17:29:59

犯貪污罪被關還享有特權喔.!國軍有如此照顧基層官兵嗎?可恥!
作者: g83120    時間: 2013-8-15 17:37: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Gamblers10    時間: 2013-8-15 17:41:44

現在只能乖乖蹲苦牢了

這功勞有賴台灣民主的成功..........
作者: 大老千    時間: 2013-8-15 17:54:37

就這方面來看.還滿大快人心的!
這些害蟲早該把特權消掉了.沒事軍中服刑還有特權.你當你是阿扁阿!
作者: SR星日    時間: 2013-8-15 18:02:51

那些星星有如此待遇是怕關出來之後還可以當官所以才禮遇他們嗎.
不過不可能就算關出來之後也是變老百姓了.
作者: kof2100z    時間: 2013-8-15 18:53:15

軍監最大差別是有無形的階級在,當到將軍了他認識的人也都是有關系的人,加上同學、學長、學弟、也都升到將軍或上校的位置,裡面管理的當然會禮遇。
作者: ian800324    時間: 2013-8-15 18:55:50

放到一般監獄剛好可以讓這些人重溫以前洗澡時肥皂掉了然後彎腰下去撿 然後就被....的滋味........
作者: popod520    時間: 2013-8-15 20:37:36

第一件事!!脫光衣服看屁屁~~~
作者: n8548503    時間: 2013-8-15 21:06:25

請問,到底是軍事監獄比較痛苦還是民間監獄??
因為,我鄰居職業軍人退伍,他跟我是軍事監獄很可怕。
我也覺得共諜案子要用軍法。

作者: Gamblers10    時間: 2013-8-15 22:11:11

本帖最後由 Gamblers10 於 2013-8-25 23:06 編輯

軍事審判法修正第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年8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091號

第 一 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三十四條 犯罪事實之一部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之。

第二百三十七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本法開始偵查、審
判或執行之第一條第二項案件,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
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
,其效力不受影響。
二、裁判確定之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
由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自公布
後五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陸海空軍刑法------------- 內容在規定刑度等等(只能用於軍人)
軍事審判法-------------內容在規定如何上訴及歸屬法院(軍事法院)等程序
刑法------------- 內容在規定刑度等等(可用於軍人及一般人民)
刑事訴訟法-------------內容在規定如何上訴及歸屬法院(一般法院)等程序


簡單來說刑度方面仍然以陸海空軍刑法(較刑法來的重)來判

而程序上,在承平時期以刑事訴訟法程序來審

所以在承平時期來說軍事審判法的程序等於是廢掉了

而囚犯監管也全數移往一般司法監獄

至於共諜案一樣維持較重的陸海空軍刑法來判

只是程序上換檢調調查,換一般法院審判................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