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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服被舉發交通違規時,應如何救濟?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9-25 19:45:56     標題: 不服被舉發交通違規時,應如何救濟?

不服被舉發交通違規時,應如何救濟?  

 違規行為人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通知單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交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陳述意見。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marbu232323    時間: 2013-9-25 21:01:43

個人覺得沒什用耶 我曾在基隆後車站一個設計非常有問題的平交道被開單,因為不服氣後來回路口
觀察,發現幾乎1小時內都會有3~4部車被開單,因為紅綠燈設計位置不佳的關系導致很容易闖過去,
後來也去監里站填寫陳述單,但最後當然也是不了了之...
作者: 租租租    時間: 2013-11-8 07:12:48

讚...很棒的分享幫你推推推一下謝謝謝謝
長見識了長見識了長見識了
作者: ddmilk    時間: 2013-11-9 14: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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