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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囑有數個時,以哪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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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0-14 18:30:37
標題:
遺囑有數個時,以哪個為準?
遺囑有數個時,以哪個為準?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此乃是尊重遺囑人最終意思之法制度,若有二時日不同之遺囑時,以後遺囑為優先,乃當然之理,此即所謂「後遺囑優先原則」。又所謂「前後」,即指遺囑成立時間之前後而言,不問其時間距離之遠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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