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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必須對我17歲的事情做懺悔 [列印本頁]

作者: Blessyou    時間: 2013-10-21 13:27:52     標題: 我必須對我17歲的事情做懺悔


17歲那年  我在酒店做少爺,做了一年之後本有機會做副理的!

可是竟然副總竟然沒生我上去,升了一個剛進來三個月給我帶的人!

原因是我年紀太小,他快30歲說他思想成熟!!

結果我竟然把他幫我辦分期的摩托車,拿去賣了!!!

我也辭了那份工作!!!

現在事隔多年,我這件事情一直在心裡沒跟任何人說過!

這算我唯一做的虧心事吧......

作者: 李文彪    時間: 2014-3-29 16:35:51

原來就是你=  =終於被我抓到了!!!把錢給我還來
作者: leungbo    時間: 2014-4-10 20:30:51

捐錢吧,可以減少罪過。
作者: s092959392    時間: 2014-4-28 07:40:22

leungbo 發表於 2014-4-10 20:30  
捐錢吧,可以減少罪過。

李大大,我叫你一聲大師,你的功力太深厚了!
作者: 阿高高    時間: 2014-4-28 20:01:10

知錯能改 是好是希望哪個人可以原諒妳的過錯
作者: glen0830    時間: 2014-7-5 11:17:15

有則改之 無則嘉勉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共勉之
作者: 揉到大濕    時間: 2014-7-5 23:26:13

人生自古誰無錯
都事隔多年了..也沒辦法補償了吧
作者: 锕伦    時間: 2014-7-27 20:53:14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至少承認了(欸
作者: rogergann    時間: 2014-7-27 23:15:16

人不輕狂枉少年   如果有心 錢可捐慈善機關
作者: onix99    時間: 2014-7-28 06:42:57

人生自古誰無錯,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共勉之!
作者: luke781109    時間: 2014-7-29 23:20:53

知錯 下次不再犯就好囉 希望那個人原諒你!
作者: 肛舔人    時間: 2014-10-13 02:50:50

算了啦 以後在業是遇到賣口香糖的阿罵或者阿公多給他們一點前當作積功德
作者: leubx    時間: 2014-11-30 21: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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