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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基法??? [列印本頁]

作者: 中北鼻的伊    時間: 2013-11-2 00:35:27     標題: 勞基法???

到底公家機關的約僱人員或委辦人員適不適用勞基法的工時?

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這個?

還是可以比照公家機關上班時間呢?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謝謝囉!
作者: FJY    時間: 2013-11-3 10:18:21

根據本人的經驗,某勞工局曾回覆適用2週不得超過84小時之工時
但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可以加班,但資方不得單方強求勞方加班
另加班之薪資亦依法給與加班費(或雙方同意之補休)
作者: alenchuang    時間: 2013-11-3 1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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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coobird    時間: 2013-11-3 23:13:43

約僱人員當然得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你看看你是否有加入勞保就好了
作者: 中北鼻的伊    時間: 2013-11-4 23:23:15

有勞保…

可是上班時間為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半…

中午沒有午休…(只能抓個時間扒個簡單的午餐)

所以那84小時合法工時嗎?

對我們來說適用嗎?


作者: her0859    時間: 2013-11-7 16:45:46

當然適用勞基法啊,因為約僱人員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作者: oscar0306    時間: 2013-11-8 17:05:38

適用阿 勞工都適用了 何況視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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