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最後一篇的PO文了.至此之後我不再PO了.不想再被攻擊了 [列印本頁]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1 21:53:59     標題: 最後一篇的PO文了.至此之後我不再PO了.不想再被攻擊了

我在這裡PO文有很多人的回應幽默又可愛
我也是非常的開心.當然也會有一些攻擊的聲音,
當然我認為我可能需要改進我的PO文方式
所以我這一篇PO文要感謝許多回應過我的人,
謝謝你們在人生中撥出寶貴的時間回應我
當然如果真想聽我說故事的.歡迎留通訊方式到我私訊
.我的人生就像故事書.很多很逗趣的
我很願意說給大家聽.當然我打字可能沒有生龍活虎.
但是如果聽到我講話講故事.相信你們會每天都很愉快的喔^^
如果有機會遇到我本人,會發現本人我非常的白痴且爆笑的喔^^
在此感謝,看過我文章的.回復的.給愛心的.支持的.
今天這一PO是我的最後一PO了.希望你們在未來的日子都是愉快的喔^^

作者: 吉兒    時間: 2013-11-11 22:1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帥帥言譽    時間: 2013-11-11 22:25:11

看完了 其實從頭到尾攻擊的都只有一個小姐阿
作者: jeff3092    時間: 2013-11-11 23:58:38

文章寫這麼好,別放棄阿....這地方,很悶的.


作者: KK熊    時間: 2013-11-12 00:52:19

嗯…每個人見解不同
至少看過你每一篇 都很吸引我
和(不相信有愛)一樣
一篇就是一段故事
也代表人生不同階段的成績單

在你分享時 就算只得到一個人的掌聲
那就代表至少還有人認同 欣賞你
就算另99個人不對味口 甚至嫌棄
認同你的那一份掌聲
就是支持你繼續表演的動力
隨性做自己才會快樂
在你的舞台上為欣賞你的人堅持
其他的 就不重要了
PS:看到的 給你的掌聲並不少
為什麼要去在意 不用在意的聲音呢?







作者: 味~    時間: 2013-11-12 07:55:25

單純發表己見的地方~不見得每個人都會喜歡~就像一種美食不是人人都愛吃押~像我也只是單純當作文字思想的地方罷了~不要輕易當作~最後...
作者: 味~    時間: 2013-11-12 08:30:25

味~ 發表於 2013-11-12 07:55  
單純發表己見的地方~不見得每個人都會喜歡~就像一種美食不是人人都愛吃押~像我也只是單純當作文字思想的地 ...

謝謝老師指教~我的國語造詣一向不好~煩請老師教導拉~最喜歡老師ㄌ~拉拉拉
作者: p20290777    時間: 2013-11-12 08:48:12

搞屁...    誰攻擊你了!!!?
別想太多啦!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  所以相對的也會有支持著和不支持的人
這是發表給大家看 又不是只有針對她一個人
何必這樣!!

看你發文詮釋的還不賴  我很捧場欸!!!

看你文章裡面有說到你在教吉他  我還想請教你吉他的指法...
作者: 蕭傻    時間: 2013-11-13 03:30:32

我只能夠說他的主題涵蓋太多方向了.怎樣比喻都不能夠說滿.你覺得是想救贖嗎.她說的那個女的只是想滿足內心的慾望.心靈上的滿足跟道德又有一個層面上的說法.除非你能夠涵蓋滿他的問題.不然永遠都是在買賣層面討論.人都要上班賺錢是不是就是拋掉自尊賣給老闆呢.這樣是不是又帶到心理面的層面了.又跟道德脫鉤了.他講的有點太虛無飄渺不太能夠解釋得通的問題.最後還不是分歧很多.就像佛教跟基督教你說他同樣嗎?是同樣勸人向善.但本質又是不同的意思.
作者: jackual    時間: 2013-11-13 09:16: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3 10:31:20

吉兒 發表於 2013-11-11 22:12  
板主如果只是單純的分享故事 不帶評論 別人會回應你關於你評論的事? 會贊同或不認同你評論?
如果要po公開的 ...


我鄭重跟各位聲明.我的文章你不滿意可以回應.但是若是涉及到違法.攻擊性字眼
我會蒐正提起告訴.請各位因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並謹言慎行
番茄520.我不回應.不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我脾氣很好.但不要讓我發飆
這次的言論我已經儲存照片備份
如果在有在一次這種狀況.很抱歉我再不給予機會.直接提告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作者: jackual    時間: 2013-11-13 10:48: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jackual    時間: 2013-11-13 11:31: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3 15:27:47

jackual 發表於 2013-11-13 10:48  
吉兒 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子的阿! 因為她 無法忍受 也不能承認 女人也是好色 這類論點    她永遠都是用 女人 ...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好好笑喔.我想請問一下.馬英九總統有發部戒嚴了嗎??
原來我們的吉兒.他的名子這們大的官威呀....好大的架子呀~~我笑了
謝謝我們演員"吉兒"的精湛演出呢^^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3 15:39:49

jackual 發表於 2013-11-13 11:31  
都什麼年代了 沒什麼不能承認的  連一些醫生用醫學的角度都說  好色本來就是正常的

不好色 才有問題喔   ...

有個故事這樣說.有一個叫X兒的爸爸和前妻生了個女兒媽媽是小三.因為愛錢.但是對他們的女兒X兒.沒有愛.把她賣給人蛇集團當妓女.請問爸媽愛錢是人性.對吧.這應該無庸置疑吧
就如同我說的...爸媽愛錢賣女兒.是因為沒有愛.所以女兒長大後認為.我爸媽都可以這樣做
所以他也可以當人家小三這樣做.所以他的論點因為出生導致偏差
我認同.因為他的家庭因素.所以我了解後更能同情他
我很想告訴故事裡的X兒去問他爸媽.我看不必問了.因為我已經知道他父母絕對是支持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也是這樣做...

這個故是我講的好聽嗎??各位來看看吧.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只是巧合
作者: aztec065    時間: 2013-11-13 23:33:16

其實版主何畢因為一個人就放棄自己喜歡在這裡分享的權力呢

任何文章每個人都有不同看法,如果真的太在乎只會讓自己辛苦。就如同歌手發片一樣,青菜籮波各有所愛,別讓他人來引導你自己才最重要。
作者: zxb    時間: 2013-11-14 00:08:26

網路狂人本來就很多...不當言論ˋ散佈謠言ˋ人身攻擊都是可以提告的...

ps:散佈不實言論並且造成名譽損害可能構成刑事誹謗罪,另外,還可以據此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備份下來...去警察局提告即可

沒有幫誰的意思...只是給各位會員看 !!!  千萬別觸法 !!!


作者: 女兒    時間: 2013-11-14 00:13:35

有人喜歡

就有人發酸

被重傷是難免的
作者: tttv9911    時間: 2013-11-14 00:54:52

施主一切只是浮雲 別太認真 我相信版主應該很喜歡你吧 因為你的話題會有人想吵
有人吵的話題版子又活耀熱鬧了!
作者: do12345    時間: 2013-11-14 04:53: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4 11:02:23

番茄520 發表於 2013-11-14 08:21  
我為我的不當言行,向你道歉。
但是吉兒並沒有錯,請各位網友不要再攻擊她了!!
她是支持我們女權的救星 ...

哈哈哈.你還真敢講耶.我看到都笑了.你根本就是X兒的分身.真當別人都沒眼睛嗎??
還有.誰攻擊誰了??你搞清楚狀況.是你攻擊我!!我已經仁至義盡了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4 11:05:35

do12345 發表於 2013-11-14 04:53  
我沒有看 自己以外 的留言 誰攻擊 版主?
等等 等等 版主 講一講 之後 就沒下文了
我最想 知道 的那篇

你可能要請更厲害的翻且520.還有吉兒出來PO文了...我能力不足.她們厲害讓他們PO就好啦
想必他們的文章比我更精湛更能打動人心.我何必出來獻醜.等等PO又被攻擊...沒好處就算了.還要挨子彈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4 11:07:15

tttv9911 發表於 2013-11-14 00:54  
施主一切只是浮雲 別太認真 我相信版主應該很喜歡你吧 因為你的話題會有人想吵
有人吵的話題版子又活耀 ...

唉...看開了啦.反正該說也說了.PO文只是我個人的情感抒發.不是讓他人攻擊抒發.我講錯被攻擊沒話說
問題是我沒講錯阿....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4 11:13:07

aztec065 發表於 2013-11-13 23:33  
其實版主何畢因為一個人就放棄自己喜歡在這裡分享的權力呢

任何文章每個人都有不同看法,如果真的太在乎只 ...

問題是光PO個文就有像恐怖分子一樣的瘋子.不分是非.青紅皂白的攻擊...我哪有心情PO阿
還說我想占便宜.吃豆腐.等等的.妳去看他回應的.每一個都是針對我.我打得很清楚.他也有辦法硬坳扭曲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4 11:13:54

zxb 發表於 2013-11-14 00:08  
網路狂人本來就很多...不當言論ˋ散佈謠言ˋ人身攻擊都是可以提告的...

ps:散佈不實言論並且造成名譽損害 ...

都準備好了...只要他在做超過一次.我會毫不留情提告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4 11:15:22

女兒 發表於 2013-11-14 00:13  
有人喜歡

就有人發酸

但是酸規酸.他一直針對我.已經完完全全扭曲了.妳去看我另外一則的文章.你就知道他到底是不是刻意扭曲
作者: do12345    時間: 2013-11-14 11:17: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do12345    時間: 2013-11-14 11:57: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不相信有愛    時間: 2013-11-14 12:33:16

KK熊 發表於 2013-11-12 00:52  
嗯…每個人見解不同
至少看過你每一篇 都很吸引我
和(不相信有愛)一樣

我笑了!從頭看到尾的我大笑了!回覆文已經超過發帖文了!

首先很感謝我的忠實聽眾,"KK熊"既然還記得在下!
<讓在下感動的想要哭了>

再來是想請兩位事主,冷靜一下,兩位都積極份子,當兩個都積極的情況下一定會有所摩擦!

既然摩擦已經可以從小小的火花變成熊熊烈火了!想必是必須要讓兩位先消消火吧!

在這論壇裡,本來形形色色的人都有但相對的發帖人如果因為單單一位人持反對票就要令你放棄

那不就述說男人越來越沒地位?<雖然現在提倡兩性平等>,但反攻的怎麼這麼剛好卻是個女性主權領導人

當兩派的觀點不同時,不知兩位是否有先將當初的過往雲煙先拋棄掉在爭論呢?或許會有所爆發是因為恰好一個點!就引燃戰火!當然發帖的如果能繼續沉默,相信挺你的人會越來越多!此時讓再下想到一個冷笑話

在下家裡的"金子"挺多的,因為"沉默是金",<離題了!>相信兩位應該都是聰明人,一點就通!

如果要繼續爭吵,恐怕第四次世界大戰不是國家對國家,而是男性對女性的戰爭!

以上言論僅供參考!!

作者: do12345    時間: 2013-11-14 13:25: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女兒    時間: 2013-11-14 13:27:23

女兒 發表於 2013-11-14 00:13  
有人喜歡

就有人發酸

對呀
只是分享
別人的意見也只是意見
作者: kg23k    時間: 2013-11-18 10:04:51

女兒 發表於 2013-11-14 13:27  
對呀
只是分享
別人的意見也只是意見

就是有人一直針對我.我都不知道.一個連大頭照都不敢放出來的人.會是啥好人.只是覺得可笑
作者: cainhsu    時間: 2013-11-19 12:21:39

只能說樓主你太沉不住氣了
就這麼一兩個人就能讓你氣餒!?那還得再加個油
發文不被喜歡很正常,被一兩個消遣也很正常
什麼人樣的人都有,除非你的生活圈很小
那得拓展你的生活範圍了
有句話就是,別理他就大尾不起來了
曾經我也跟某個兒"討論"過,最終也是討論輸她
因為沒有結果的討論是沒有必要去浪費時間的
而且啊
不用搜証那些警告手段啦
得饒人處且饒人,只不過是網路上打打嘴砲的事
又不是多大點事...
寬點心會讓你更開心
更何況你是學音樂的,再柔點會更好
加油囉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