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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活出基督無條件的愛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2-11 09:15:58     標題: 活出基督無條件的愛

活出基督無條件的愛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十九21)

律法時代是彰顯神的公義。神要祂的子民在地上生活按著祂的律例,憑公義行事。所以若有人打人以至令對方的眼失明,後來法官審判時也要定那人受眼睛失明的刑罰。同樣,打傷別人牙齒、手、腳的,自己也要受相同的刑罰。這是很公義的作法,使以色列人不敢隨意傷害別人。

然而,到了新約時代,神要聖徒們活出那超乎律法的生活。正如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教導我們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39)又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主耶穌不僅這樣教訓我們,祂更是給我們留下榜樣。當祂被釘在十架上時,祂卻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34)後來主的門徒也都效法主的腳蹤,活出主的模樣。就如司提反殉道時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60)又如保羅常為那些逼迫他的猶太人代求。他說:「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

親愛的,在已往的年日裡,若有人虧負你、得罪你,甚至傷害你,請你靠著主,赦免饒恕那人,活出基督無條件的愛吧! 《每日甘霖11/6》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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