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等資料,燒錄成光碟片或儲存於磁片中,因其所採用的文件製作方法並非以人的知覺可以直接認識的方式,且可透過電腦閱讀內容,只要其所載內容可以辨識,該光碟片或磁片所載內容均可認為屬於電子文件之一種,因此,一般生活上常見的 CD 、 VCD 和 DVD 等影音檔都可認為屬我國電子簽章法所採之電子文件。其他諸如電腦網頁上所載的文字、圖片、動畫等,只要符合上述以電子方式製作、內容足以表示文件製作者的意思,且可供電子處理等規定,均屬於電子文件之範疇,例如消費者使用線上購物程序進行交易時,電腦視窗上出現的資料即屬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