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罪與身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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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塚本八雲
時間:
2014-1-8 19:05:39
標題:
罪與身體的關係
一個基督信徒明白了十字架同死方面的道,而有脫離罪的經歷之後,乃是他很危險的時期。如果他此時受良好的指引,而進前倚靠聖靈藉著十字架做更深的工夫在他裏面,他就能夠進入完全屬靈的地步。他若自滿自足,以為勝罪的生活,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而不再讓十字架取締他魂的生命,他就要停在魂的境界中而以魂的經歷為靈的經歷。他的舊人雖然已經經過對付了,但是他的魂生命尚未讓十字架對付過;這魂生命的意志、心思、情感,就要毫無顧忌的活動,以致信徒的經歷,依然是屬乎肉體的。
羅馬書: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必須知道,從罪得著釋放,在我們全人中所影響的是到甚麼地步;我們才知道甚麼是已經經過對付,甚麼是還未經過對付。有一件事是我們所應當特別知道的,就是『罪』是特別與我們身體發生關係的。我們不像許多的哲學家,以為肉體在本性上是惡的;但是,我們承認身體是『罪』掌權的範圍。所以,在羅馬書:6:6我們才看見聖靈稱我們的身體為『罪的身體』因為當我們未歷經過十字架的對付之先,當我們還未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之前,我們的身體不過是一個『罪的身體』。在我們還未向『罪』算自己是死的,而將身體獻給神之先,『罪』是佔有了我們的身體,『罪』是做了我們身體的主人。我們身體乃是『罪』的營壘,『罪』的工具,『罪』的防地。所以,沒有別的稱呼,比這個稱呼是更恰當的,『罪的身體』。
我們如果仔細一點讀聖經中論從罪得釋放的那一段經文:羅馬書6-8章我們就要看見身體和『罪』的關係是如何。並要知道,神完全的救法,就是救我們的身體完全脫離『罪』的工作與服務,而將肢體獻給神。在羅馬書6章裏,我們看見聖靈感動使徒說:羅馬書: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6:12:『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馬書:6: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在羅馬書7章裏,聖靈又感動使徒說到身體:羅馬書: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馬書:7: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24:『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到了羅馬書8章,聖靈的聲音更是清楚:羅馬書:8: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馬書:8: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馬書:8: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馬書:8: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把這些的經文讀過之後,我們就知道,神對於我們的身體是何等的注意。這是因為身體特別是『罪』活動的境界。人所以是『罪』的奴隸,因為人的身體是『罪』的傀儡。甚麼時候,身體向『罪』做個失業者,那個時候人就不再做『罪』的奴隸。
所以,我們看見一個人從『罪』得了釋放,就是他的身體脫離了『罪』的能力和權勢。就是為此,我們才看見,羅馬書: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使「罪」的身體失業。舊人的被釘,就是要使身體能夠脫離『罪』的轄管。舊人-----『罪』的同工-----已經釘了。新人佔據舊人從前所佔的地位。神的靈住在裏面了。罪雖仍然存在,但是,牠對於身體的能力已經打破了。因為舊人的被釘,叫『罪』沒有方法可以使用身體。沒有舊人的同工了,『罪』是不能直接使用身體的。
所以,我們必須記得,我們的從『罪』被釋放,不過是我們的身體得著釋放。自然完全的救贖,脫離罪的同在,還在乎將來。我們所靠著而活那個天然的生命-----魂生命-----並沒有經過對付。我們如果以為勝罪的生活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而忘記了我們除了罪的身體之外,還有一個天然的魂,魂生命;而這個魂生命也是和身體一樣需要對付的。一個基督信徒如果只知道身體的『失業』,而不知如何的否認魂生命,就他屬靈的經歷,仍是很淺的,並不會深到如何。我們要知道『己』(魂)如何仍是活動在神的工作中。身體雖然『痿痺』了,魂整個生命,在此時都還是活動的。這個生命乃是以己為依歸的,然而這個生命卻有外面很不同的發表。因為魂的生命所包含的,最少有意志、心思、情感等三大部分。所以當基督信徒順著魂的生命而活時,有的就偏重於意志,有的就偏重於心思,有的就偏重於情感。或者是時而偏於這個,時而偏於那個。雖然外面的表顯,大大不同-----因為是有屬心思、屬意志、屬情感的不同-----但都是屬魂之一。偏重於意志的,就要在生活上以自己的喜好為中心,不肯順服神的旨意;偏重於心思的,就要以自己的智慧來定規自己的道路,不要平心靜氣的受聖靈在直覺裏的指引;偏重於情感的,就要尋求在感覺上的快樂,以為這是無上的生活。不過,無論他所偏重的是甚麼,基督信徒如果順著魂生命而行,有一件事總是普通的,就是他乃是靠著己的能力而活著。這己的能力就是基督信徒在未信主時所天然有的能力,無論是才能、口才、聰明、吸引力、熱誠等等。有一件事是我們對於基督信徒隨從魂的生命所應當知道的,就是:(一)在原則上,魂的生命就是己的天然能力。(二)在表現上,魂的生命有三個外面不同的生活。或是強硬不服,或是自作聰明,或是尋求感覺上的快樂。基督信徒如果靠著魂的生命而活,甚麼都是用自己的能力,他不能不叫自己有這三種外面不同的表現。信徒在此時,若非進前將魂的生命也交於死地,他就要培養他『自己的生命』,叫神不喜歡,叫自己失去聖靈的果子。
台灣宣教中心 陳元章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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