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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過世的藝人是否還有肖像權?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2-11 00:13:11     標題: 已過世的藝人是否還有肖像權?

已過世的藝人是否還有肖像權?

所謂肖像權是專屬本身的人格權,依其法律的性質是屬不可替代性之「非財產權」,因隨著民法所規定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並不得讓與或拋棄。

但若肖像權被允許他人拍攝成「攝影著作」,已具有一定的經濟利益價值,則該攝影著作即非屬人格權,而是「財產權」,縱使肖像本人已死亡,如其於生前曾允許並授權他人拍攝其肖像,則該被授權人即應視為肖像權人,肖像權是財產權,利用之人應取得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係屬侵害他人財產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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