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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老闆要我提前離職 [列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2-18 10:49:00     標題: 老闆要我提前離職

一、

因為老闆苛刻又不公平,且常會語言暴力對員工,

加上我請了5小時的假,就扣我8000元年終獎金,


所以讓我很不爽,

上星期我依勞基法規定,預告老闆做到2/28,


但隔日她竟惱羞成怒傳簡訊給我,要我2/16就不用去上班了。


目前我想寄存證信函去給她,


要她給付:1.口頭約定好卻被她惡意扣掉的8000元年終獎金。

          2.要她給付不足的加班費。

          3.要她給付這個月的工資。

          4.之後再匿名檢舉她違法的事項。




二、不知各位大大遇到像我類似的狀況會如何處理?
作者: her0859    時間: 2014-2-18 11:27:55

幹得好,不過要小心儘量別搞到必須去勞工局申訴,你會很吃虧,因為要告了才拿得到錢,且你到新工作處還必須請假去調解,千萬別讓新公司知道你是跟前公司不和到勞工局調解,否則一般公司會認為你是不合群難搞的那一種人。---建議你口氣和緩,但是態度堅定,公司該給員工的請依法給付,你不想囉嗦,只想好聚好散,公司該付的錢趕快付清就沒事了,你無意讓公司被罰款,只希望拿回你該得的。----加油
作者: xman13426    時間: 2014-2-18 20:44:56

把你所遇之事記錄起來,到勞保局控告他.勞保網站也可以!

作者: waltlin7841    時間: 2014-2-19 08:27:20

3.要她給付這個月的工資。
只要你提出辭職,老闆是可以要你提前離職的

作者: springue    時間: 2014-2-19 11:54:06

還有一朝更高竿的


就是不離職繼續做


老闆答應的年終沒給


勞委會也無法可循



至於加班費跟工資

他不敢不給你


因為你可以去勞委會告他


在職員工去告勞委會馬上辦理
作者: funny5566    時間: 2014-2-20 10:27:28

要你提早走, 單1封簡訊, 雖有告知你,但員工要小心,這2/16-2/28薪水會不會發給妳?,這點我來看,,這是個坑,
當然這簡訊妳要保存,至於1.口頭說年終獎金要再給你的可能性,我認為是可能性低,妳文章中看來沒其他證據,口頭約定的, 要是她用其他事由或耍賴,妳也拿他沒辦法,實在話是不容易要到啦,可能有方法,我不知道妳老闆會不會看這網站,妳再秘我,2.妳要有相關物證及薪資證明,就要得回來,資方也會用他的方法,這點希望妳多準備,3,妳要應當是要做到2/28才正確,請妳要記得,而這中間上班的狀況,希望妳身心健全去面對,而薪資也應當給予2月份整個月的,4.妳有據報的打算, 那你就附上相關物證吧,  加油
作者: realtor    時間: 2014-2-20 23:30:04

除非你的職位非常重要,否則不要去玩什麼預告遊戲。
再來是主動離職是沒有失業津貼可以申請的。
作者: jaysai0201    時間: 2014-2-21 00:02:34

第1點勞基法真的沒轍
第2點講真的沒辦法匿名投訴 因為是關於到你個人的加班費而非是全體員工的加班費
第3點把資料簡訊留著
綜合以上其實公司會知道誰去投訴 其實走到這步其實也不用匿名投訴 直接找勞促會幫妳處理
不過勞促會會收你費用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2-22 18:22:30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4-2-23 09:00 編輯

感謝:

her0859大、1111111大、xman13426大、waltlin7841大

springue大、funny5566大 、realtor大 、jaysai0201大
----謝謝你們撥空回文、提醒和鼓勵


我目前已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


且最近也諮詢了勞工局,


但感覺是敷衍了事(叫我申請協調),





面對勞資爭議,往往吃虧的是勞方,



但該出面的勞工局卻不積極作為,


只問我:要不要申請協調。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2-23 19:56:41

1.口頭約定好卻被她惡意扣掉的8000元年終獎金。
-->口頭約定,變成口說無憑,要找出可以佐證的證據和人

2.要她給付不足的加班費。
-->這也一樣,是否離開前,已經先影印了打卡紀錄,要負責舉證

3.要她給付這個月的工資。
-->當然要付,只是你要提出當初的薪資合約和每月匯入的存則影本,當作證據

4.之後再匿名檢舉她違法的事項。
-->就之前的經驗,擺爛的公務員,很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別說匿名了,你具名她可能都不會主動辦理

所以之前的經驗是,一定要雙方面進行,一方面向勞工局申訴,但有可能無疾而終,所以另方面要往上上級去申訴,如行政院 總統府都有信箱,雖然不是他們業管,但他們會列管案件並轉發所屬單位,因此你可說明相關單位擺爛的情形,而勞工局看到是上級轉來的辦理事項,多會皮繃緊一些,沒辦法人就是那麼貝戈戈,
所謂案件列管是他們會回復你案件編號,若故意拖不辦理,就有案號可查,包含向上上級申訴時,不然他不知掉你申訴什麼案件,一些都還無法的話,那就找你選區的立委,..


作者: 色小狼    時間: 2014-3-16 04:24:24

勞基法沒規定.公司1定要發獎金.紅利.年終獎金.所以你的8000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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