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主義是針對十八世紀的唯物主義而產生的。其理論的出發點是:天主在一次原始而廣泛的啟示中,曾經將一些宗教與道德的基本真理與語言一同給予了人,這些基本真理,通過傳承在人間蔓延。理智與常識保證它在轉承過程中完整無缺;人們在口傳中獲得這一啟示真理。理智用自己的力量無法確知天主的存在(懷疑論)。有關天主的知識與一切宗教和道德知識相似,是一種由信仰而來的知識:天主的存在是傳承下來的知識,舍相信即無他途(Deum esse traditur sive creditur)。嚴格的傳承主義之主要代表人物為飽納爾特(L. G. A. de Eonald),拉芒奈(F. de Lamennais),勃丹(L. E. Eautain)。其緩和派的代表是勃奈迪(A. Bonnetty)和範都拉(G. Ventura)。這種理論為教宗葛利哥裏十六世所譴責(鄧1622—27),教宗比約九世(鄧1649—52)與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鄧1783,1786,1806)也予以擯斥。
魯汶(Louvain)學派的半傳承主義,雖然承認理智觀察創造物能確知天主的存在,但主張這事之所以成為可能,無非已從原始啟示中吸收了天主的概念。其代表人物為吳巴格(G. C. Ubaghs +1875)。
批判期以前的康得承認天主存在的可證性,他甚至發表天主存在的觀念學論證:“證明天主存在的唯一可能的根基”(The only possible ground of proof for a demonstr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God,1763)。在批判時期,他否定了一切天主存在論證的力量,於1781年發表“純理性之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根據康得的理論,現象界是思考理性(theoretical reason)的唯一物件;超越的概念不在此範圍以內。因果律的有效性僅限於五官可以感觸的事物。為指明天主存在的許多論證之謬誤,康得竭力解說,這些論證是從最高真實(Supreme Reality)的概念中引伸出來的,因此它們九九歸原,返回本體論的論證上去。然而,康得自己卻信仰天主的存在,並且指示這種信仰是實際理性(pratical reason)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