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世,我們認識天主的途徑,如托如為阿勒約帕哥的議員狄尼修(Pseudo-Dionysius the Areopagite)所說,有下列三種:
(一)肯定法或因果律(The way of affirmation of causality,),天主是萬物的主動原因,主動因本身包涵了結果內的一切完善。萬物的創始者——天主——具有創造物的一切真正完善。受造物也一定具有天主的美善。一切純粹完善可以正式歸屬於天主,混雜完美(概念中包含有限性)則僅以比喻的或擬人的方式歸屬於天主。
(二)否定法(The way of negation,)天主沒有創造物中的任何缺陷,以及與此種缺陷相聯的、源自創造物的有限性。這種否定缺陷法實際上隱含肯定法與卓絕法(如無限就是有限的否定,即存在之圓滿。)
在新柏拉圖派消極神學的影響下、有些教父採用了下面的說法:“天主不是自立體,不是生命,不是光,不是意義,不是精神,不是智慧,不是善良”(託名狄尼修著《神秘神學》第三章)。他們並不反對天主有這些完善,但他們認為,這些完善屬於天主的方式與屬於人的方式回異,而應以無限高超的方式歸屬於天主。
(三)卓絕法(The way of eminence)將創造物的完善推溯到天主,而充類至極。
這三種認識天主的方法彼此補足、當我們把某一完善歸於天主時,要把這一完善推至無限卓絕的境界,並否定任何缺陷(德43:29節等;達馬森正統信仰闡詳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