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道理基於天主的絕對單純性。如果承認天主本質與天主屬性有分別,就必須承認天主內部的組合性,終而推引出天主本性的消失。1148年,蘭斯(Rheims)會議在克來福的聖伯爾納(St. bernard of Clairvaux)的迫切懇求下,譴責了波阿弟艾的吉爾培(Gilbert of Poitiers)的理論。依據其敵對者所雲,吉爾培堅信在天主(God,Deus)與天主本性(Godhead,Divinitas)之間,在天主三位與其每一位的特性之間(Pater-Paternitas),有真正的區別。但是吉爾培的作品卻並未明顯地主張在天主本質與天主屬性間有真正的分別。克來主的聖伯爾納提出下面的“信理宣佈”(實則這項“信理宣佈”並未得到權威性的認可),用以反對他所認為的“吉爾培的見解”:天主與天主本性實際上完全一致,在天主本性與天主三位之間,以及天主與其屬性間亦然。“我們相信並承認,天主本性自身就是天主,我們也承認,依天主教教義,天主本性就是天主,天主就是天主本性:我們相信,主因他本身就是智慧而是智慧的。”(鄧389)。1441年,翡冷翠大公會議在為雅各派人士(Jacobites)所頒佈的公告中宣稱:“除遇有相對關係以外,在天主以內,一以貫之”(鄧703)。《天主教教理》202條:“「我信唯一的天主」,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是以這句話開始的。承認天主的唯一性,植根在舊約的天主啟示中,它跟承認天主的存在是不可分的,是同樣基本的道理。天主是唯一的:只有一個天主:「基督徒信仰相信及宣認只有一個天主,祂無論在本性、實體、和本質上都是唯一的」”
聖經告訴我們:“天主是愛”(若一4:8),指示出天主本質與屬性的相同。聖奧斯定說:“天主自身就是他所有的”(quod habet,hoc est…天主之城,11:10,1)。吉爾培的敵對者以聖奧斯定的話,來概括教會對吉爾培異說所予的駁斥:“凡在天主以內的,就是天主自身”(quidquid in deo est,Deus est.)。
(二)這種區別非但是邏輯上的不同(mental distinction),一如第四與第五世紀的歐諾彌派人士與中古後期的唯名論者所提倡的。根據歐諾彌派異說,天主的一切名字與屬性都是同義詞,這些同義詞只表示無始性(agennesie),在這無始性裏,我們可以完全合適地知道天主的本質。根據唯名論的說法,在天主本質內,根本找不到各屬性相異的基礎。惟有在天主瀕繁的造化工程中,才可見到一種結果的不同(distinctio cum connotatione effectu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