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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想配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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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貓娘
時間:
2014-3-19 20:56:03
標題:
不想配合加班
這份工作還滿上手的
是裁切人員
用空壓機裁切
除了手指頭要小心 因為不注意就切斷
所以上班需要很專心
最近公司接到大單
每天的產量需要增多
所以希望我們可以配合加班
當初在面試時 老闆有說需要加班可以嗎
我有口頭答應了
但是上班時間 0830~1800
我覺得滿累的 希望可以時間到下班
不加班又好像很不好意思
加班費都是依照勞基法 加伙食津貼60元
公司有12人 扣掉老闆主管
一般作業員7個 加班的人員都是固定三個
1人 晚上要上課
1人 不同部門他的東西無訂單
2人 不解 下班就烙跑
剩下我跟另外兩位姊姊 一個加禮拜1.3.5 一個2.4
至於我是菜鳥 實在不想加班
坐在椅子上9個小時 不希望在多2小時
但是又怕對公司很拍謝
很兩難吧 ~
想找機會直接跟老闆娘直言
若他覺得我的配合度低
就資遣我 但是我做不到一個月 會有遣散費嗎
哀哀
作者:
uu70904
時間:
2014-3-19 21:11:22
直話直說才是王道 專注力才是王道 手指保全也是王道
作者:
SLK-230
時間:
2014-3-19 21:13:19
妳有試用期的限制嗎?
如果當初妳的老闆說有試用期,妳如果算在試用期的時間內就不算資遣妳喔!!
他可以說妳試用期間內不適任,所以妳是沒有遣散費的喔!要注意喔!!
我是覺得,外面工作真得很不好找,經濟也很差,妳一定要撐住,就算走的話也要找到再走,不然妳真的會很吃虧,相信我!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3-19 22:04:40
看你當初和公司簽訂的契約 是否有寫明試用期多久,
自民國86年9月3日起,政府單位就將「試用期間」的相關規定刪除,在法律角度來說,其實並沒有針對「試用期」的規定,因此,勞雇關係的開始,是從員工一進入公司,開始提供勞務、接受公司的指揮監督就已經正式起算。
但是公司又比較聰明的作法,就是前三個月簽訂定期聘僱契約,以聘僱人員或合約人員來規避法則,就是前三個月不適正式員工,因此當初簽訂的契約看內容如何寫,如此公司就沒有違反勞基法員工的規定,但其實就是試用期,而試用期滿後,公司會簽訂另一份員工合約,也就是不定期契約的正式員工,如此公司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有兩份合約,前三個月以定期約聘人員,當作風險的保護傘,就是就算賴著不走也無法超過三個月,等三個月後,公司覺得人員可用,就轉為另一份正式的員工契約,藉此規避法規,
在前三個月的定期契約中,公司會以約聘人員看待新進人員,也就像找人來家裡裝潢,和裝潢工人簽訂了契約,若到時認為裝潢工人沒做好或沒完成工作,就可以請他走路,而這段期間,屋主當然不可能幫裝潢工人投保、還給他放有薪假,因為他們簽定的是定期約聘契約,也就是合作關係只有裝潢期間,裝潢做完後,彼此不相關,沒有雇傭關係..
因此也沒有所謂的勞健保等,當然懂的人一看簽訂的契約,就不簽了,直接找下一家,不懂的就直接簽了,當然公司也是藉此規避風險,以免有人進公司後就擺爛,然後輾不走,要走就要資遣費用,所以到高一尺魔高一丈,總之,簽訂任何文書前都應詳細的看完全部內容,以免到時有冤無處申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3-19 22:26:21
那就表明或找理由說無法常常加班,等公司資遣,當然公司到時候一定會說各種理由,所以先有心理準備,他依定部會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做,因此要據理力爭,並且找找相關法規,或到勞動部申訴
作者:
戴先生
時間:
2014-3-20 02:44:12
薪水這麼少...你不覺得嗎?
起碼也給23K吧
加班費至少120左右
早點換工作才是~
作者:
qwe097878
時間:
2014-3-20 07:49:45
本帖最後由 qwe097878 於 2014-3-20 13:19 編輯
建議不要做了 薪水 那麼少 又有危險性 去加油站 上班一個月 最少還有 2萬7 呢 也沒有加班 這種鳥事 而且 加油 也不用一直加 有車子進來了才需要加 輕鬆多了 不過錢要算對 如果算不對 可是會扣 同一班的錢的 總而言之 加油站上班 絕對會比你現在的工作好 還有就是 每天下班了 就去買一瓶 鮮奶喝 (解毒) 就OK囉 小妹妹加油 加油
作者:
stzibet
時間:
2014-3-20 08:53:37
加班費如果這麼少
又因為可能太勞累而機器切到手
我覺得妳也不用答應
跟老闆娘說要回家吧
畢竟如果是40K的工作的話,我可能還是會留下來
但18K...........18K...........加班費又87元~~~~
自己考慮吧
作者:
cymcym6891
時間:
2014-3-20 09:50:42
撐住阿!!要換也要找到新工作在換阿
作者:
s23456789
時間:
2014-3-20 12:36:29
像我底薪23K,加班大約1小時160元我都嫌少了~而已你工作危險性狠大~這樣你還不如去加油站打工還比較好
作者:
gray-zone
時間:
2014-3-20 14:29:09
接到訂單也不是常常
如果覺得工作難找
這陣子忍一忍就是
或者,對老闆娘說
妳在加班上是樂意配合的
但是這些日子下來
加班很疲倦
怕自己注意力不夠集中
會有危險
可以請其他"可以準時走人"的兩位
情商也輪一下班嗎
要講的有點技巧喔
作者:
stzibet
時間:
2014-3-21 20:13:31
我再補充一下我的心得
如果這份工作暫時影響妳經濟很大
在你居住地區又找不到這樣薪水收入的工作
那就忍一下
但是如果這份薪水很容易找到其他類似薪水的工作
那你自己可以斟酌考慮一下
之前在餐飲店工作
我有一個PT的員工就是這樣被凹
他是老闆要他早一點來(9點上班要他八點多來)
他答應了
從此以後都8點半出現
不久以後
明明中午有兩小時是空班(14~16理論上要休息)
老闆也要他幫忙用一下晚餐食材
等到弄完都下午3點多
哪還有時間休息啊
我是只有兼差中午3小時
時薪很高(近200)
做熟了以後其實3小時中有一小時都很閒的
有陣子老闆生意稍微差了一些
對我說可不可以一個禮拜中有兩天提早半小時到
我也沒講話
但我就是很機車的只有兩天早到
其他的時間我就是不會提早到
但我如果中午沒事的時候
老闆說可以先離開
我也是撐到2點準時走
久了老闆就知道
我不偷他時間
但他也別想凹我多餘的時間
不到幾天
老闆就叫我照平常的時間上班就好
=====================================
我只是想表達的是
有時候如果沒有適度的讓老闆知道你的立場
某些老闆會一直測試你的底線到底在哪裡
等到發現不對勁的時候
你已經很難推掉多出來的工作了..........
作者:
sleepless
時間:
2014-3-21 21:49:00
資遣很難吧
他會叫你自己走
如不好找人老闆會加減用
作者:
木乃伊
時間:
2014-5-25 18:50:35
你的工作有試用期?
如果你有這個難處,
可以跟你老闆聊看看,
或許你老闆也不是這麼的不講人情~
作者:
d700529
時間:
2014-6-4 17:19:03
感覺像這樣的工作內容風險與工資不成正比,就算出了意外公司方面還是會推得一乾二淨,施主還是36計走為上策吧!
作者:
awawsqq1
時間:
2014-6-4 20:32:32
SLK-230 發表於 2014-3-19 21:13
妳有試用期的限制嗎?
如果當初妳的老闆說有試用期,妳如果算在試用期的時間內就不算資遣妳喔!!
他可以說妳 ...
也是要給資遣費的呀
這是有勞基法規定的 但是大部分的人都覺得算啦沒幾天
作者:
ivan_huang
時間:
2014-6-5 05:04:34
很明確的告知無法加班.1.勞基法規定:僱主不得強迫非意願加班員工,你可以說這樣的話沒關係.要是她用這理由資遣妳可以提告.
作者:
zxb
時間:
2014-6-5 10:27:17
工作有需要 有喜歡在做..
你剛剛才起步...久了就習慣那個節奏
作者:
29612151
時間:
2014-6-17 10:44:15
你都說很危險了,做了9個小時,後面精神狀況會更不好吧?
不如換一個?其實也不一定要那麼在意資遣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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