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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主意志的完善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3-20 01:20:56     標題: 天主意志的完善

天主意志的完善

一、天主的意志是無限的——信理

聖經告訴我們,天主的自由意志是世界秩序的最後基礎,正是由於天主有一種不變的志意,這個世界或宇宙才有一個穩定的基礎,才有所謂的“自然規律”,儒家思想稱為“天命”,理家稱為“理”,道家稱為“道”的存在,詠134:6:“天上、地下、海裏和一切深淵中,上主皆能作其所欲為”。聖經也視天主意旨為道德的至高規範:瑪6:10:“願你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天主永恆不變的意志對他自已來說,就是“永恆律”,作用在萬物上就是“自然律”,作用在人類社會中就是“道德律”。教會維護天主意志的自由,反對教外人士所相信的宿命論,因為外幫助常把人類的命運歸諸於天主以外力量的安排,如中國人相信動物屬相、日子時刻,西方人相信星宿、方位等。

天主的意志之所以是完善的,是因為他創造了有意志的存在體(天使、人類)。由於天主的意志是一種純粹的完善,所以,在說及天主的意志時,應知道天主的志意應排除任何改變的可能。道德律的“無條件的命令“也表達示出一個照管人類的至高意志的存在。

二、天主的意志與天主的認識相同,是純粹的實現(actus purus),是天主的本身,不從屬於天主以外的任何事物。

由於天主是純粹實現,在他的意志內,沒有自潛能進至實現的轉變(沒有由過去沒有的想法而現在才有的可能),沒有習性(沒有產生經驗的可能),沒有意旨的個別實現的連續(沒有一個想法停止,一會兒又想起的可能),而只有一個無間歇的意志行為,換言之,天主的任何想法、做法都是自永恆就決定的,也是不能改變的。由於天主的絕對單純性,這個行為與天主的本質全然一致。神1:19,1:“恰如天主的睿智就是他的本質,他的意志也是一樣”(Sicut suum intelligere est suum esse,ita suum velle.)。天主以外的事物不是決定天主意志的原因,而只是它的終點,天主意志的任何決定,不是受外在事物的影響或左右,而是出於自願;萬事萬物的變化恰恰是天主意志的結果或終點,而非天主意志活動的原因。天主的絕對圓滿性不容許私心之愛(Amor concupiscentiae)的存在。天主拯救人類的熱切盼望(依65:2)是他的慈愛(Amor benevolentiae)的流露,這種慈愛在他賦予受造物以恩惠時,彰顯無遺。

三、依照天主的本性,天主的感情是他意志的純粹精神表現。基本的感情是愛,愛在天主內與他的本質是一體:“天主是愛”(若一4:8)。此外,天主還有無限的喜歡或幸福(in se et ex se beatissimus鄧1782)。至於厭恨之情,由於天主的絕對聖德,他只憎恨罪惡(Odium abominationis)而不仇視犯罪者(Odium inimicitiae)。詠5:7:“玩弄詭譎的人,上主必示以痛恨”。智11:25:“因為你愛一切所有的,不恨你所造的,如果你憎恨什麼,你一定不會造它”。其他的情緒,如渴望,哀傷,希望,憤怒等,都只以擬人方式歸屬於天主。聖經所述天主憤怒的意義是天主懲罰時的正義。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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