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是實現理智所知與意志所願的的資本(principium exsequens id quod voluntas imperat et ad quod scientia dirigit. 神1:25,1之4),天主全能的意義,就是他有能力實現他願望的一切——所有實際的與可能的事物。
天主是全能的——信理
宗徒信經說:“我信全能者天主聖父”,其他信辭也有同樣的語句(鄧428,1782)。聖經在天主的名字:厄爾(El),尤其是複合詞:厄爾•莎達伊(El Schaddai,意即全能者)上,暗示了天主的全能。聖經又證示,對天主沒有一件事不可能。路1:37:“在天主前,沒有不能的事”。瑪19:26:“在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3:9:“我給你們說:天主能從這些石頭給亞巴郎興起子孫來”。(創18:14)。教父們經常稱天主為“全能的”。
自理論言,天主的全能是由於他是純粹的實現。事物能力的大小,取決於它的實際存在的等級(Unumquodque agit secundum quod est in actu.神1:25,1之1),存在的等級越高,能力就越大,能力是指處理事物的能力,並不僅僅是指物理學上的力量,如一頭象的力量一定比人的大得多,但不能因此就說象比人有能力,象的力量再大,也只能是有“力”無“能”。天主在存在的範疇內,是最高等級的存在,與天主的無限存在相應的必有一個無限的能力。這個能力擴張到實際與可能存在的整個範疇內。由於天主的能力就是他的本質自身,這個能力不能用於違反天主本質與屬性的任何事物。所以天主不能改變、不能欺騙,不能使已經存在之事物不再存在(此理與彼德•達彌盎Peter Damian的意見相反),也不能在他內實現矛盾之事。弟後2:13:“他不能否認自己”。聖奧斯定天主之城,5:10,1;神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