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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會頒佈的信理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3-21 02:12:06     標題: 教會頒佈的信理

教會頒佈的信理

天主有三位:父、子與聖神。每一位元具有同一(數位的)的天主本質——信理

本質(essence),性體(nature),自立體(substance)等名詞,是指父,子與聖神所共同具有的同一的神性;而位格(hypostasis)則指示具有同一神性的父、子、聖神(請參閱本部第十七節)。

一、有關三位一體的最古老的權威性定式,是宗徒信經。自第二世紀起,古羅馬聖洗禮節中所用的宗徒信經,成為講解要理與聖洗禮儀中誓言的基礎。這一信經是根據瑪28:19,耶穌所授聖洗規程編撰而成(鄧1—12)。

二、教宗狄尼修(Dionysius 259—268)致亞力山大裏主教狄尼修(Dionysius)的一封“極重要的”書信(謝本著神學第687),嚴責薩培裏派,三神論與附屬說(鄧48—51)。

三、為貶責亞略派而擬定的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強調聖子具有真正的神性,並與聖父同性同體(consubstantiality,homousy鄧54)。

四、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381年)所產生的《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辭》,旨在反擊亞略派與馬賽道尼派。這個信辭不僅著重在聖子的神性上,抑且肯定聖神的神性(鄧86)。

五、教宗達馬穌所召集的一次羅馬會議(382年),對古代反對三位一體信理的各種異說,尤其是馬賽道尼派,作了概括性的針砭(鄧58—82)。

六、“任何人”信辭,一稱亞達納信辭,實際上並非由亞達納所撰,而是出於第五或第六世紀時一位不知名的拉丁作者之手。在這個信辭清明簡潔的敍述裏,包涵了教會對三位一體與道成人身等教訓的撮要。為反對薩培裏派,它特別闡明天主三位的區別,為反擊三神論,它強調天主本質在數字上的惟一性(鄧39—40)。

七、自教父時代以來,關於三位一體信理的最完備的信辭,是第十一次多來道會議(675年)所制定的那一個。它是從教父們(尤其是聖奧斯定、聖福京斯Fulgentius,塞維利亞的聖依西多祿(Isidorus of Seville)的著作裏,以及歷次會議(尤其是638年的第六次多來道會議)議決案中,摭拾英華而編撰成的(鄧275—281)。

八、在中古時代,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1215年)對三位一體的信理有所定斷,並詰責福洛拉的若亞欽之三神論(鄧428等)。還有翡冷大公會議所頒佈的針對雅各俾派的文告(1441年),展示了三位一體信理的全貌,三位一體信理定式的發展至此達到頂點(鄧703等)。

九、在現代文獻中,比約六世的《信仰的創始者》(Auctorem Fidei,1794)論文,擯棄比斯道亞(Pistoia)會議所採用的“惟一天主於三位之中不同”(Deus unus in tribus personis distinctus.)一語,因它使天主本質的絕對單純性瀕於危境。比約六世詔示應改用下語:“惟一天主在不同的三位中”(Deus unus in tribus personis distinctis.鄧1596)。

十、梵二大公會議並沒有有關三位一體信理的特別闡述,而是進一步肯定了“至聖三位一體的奧跡是信仰和基督徒生活的核心奧跡,是天主本身的奧跡。因此是所有其他信仰奧跡的泉源,是光照它們的明燈。它是「信仰真理等級」中最基本和主要的訓示(教理234條)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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