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耶穌給宗徒們留下的傳信與施洗的訓令裏,極其明顯地揭示了天主三位一體的奧理。瑪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你們要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受洗”。這裏所指示的顯然是不同的三位,父與子相對,聖神與他們處於完全同等的地位。聖神不可能只是天主的一個屬性。天主三位底本質的惟一性流露在“名”(eiV to onoma)這個字的單數應用上。在新約的一切抄本和譯本裏,這一段經文都是相同的,這個事實保證了行文底確實性。《十二宗徒訓言》(The Didache)曾經引用過它兩次(7:1;7:3)。
(二)聖保祿在結束格林多後書的祝福語中,援引了聖三的道理。格後13:13:“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寵,和天主的愛情,以及聖神的相通常與你們眾人的相偕(h cari" tou kuriou ihsou cristou kai h agaph tou qeou kai h koinwnia tou agiou pneumato" meta pantwn umwn amhn)。”
(四)在所謂“若望短句”(Comma Ioanneum)裏,天主三位與其本質一致的道理都昭然若揭。若一5:7等:“原來作證的有三(在天作證的,有父,聖言和聖神,並且這三位是一致的;在地上作證的有三個)”,然而,括弧中的經文,今日正受學者所懷疑,因為這段經文在十五世紀以前的希臘抄本與東方古譯本裏,以及在拉丁能俗本的最佳抄本裏,都屬闕如。而且在第四與第五世紀,在有關“三位一體”奧理問題的激烈爭論時期,希臘與拉丁教父們也從未引用過它。這段經文首次出現在信異說的西班牙人柏利契連(Priscillian +385)的著作裏,並帶有異說的形式(haec tria unum sunt in Christo Jesu);但自從第五世紀末葉起,人們經常引用它(如484年,北非主教路司帕的聖福京斯Fulgence of Ruspe 與格西奧道Cassiodor的一本信仰小冊((Libellus fidei))中曾引用過。後來教會公佈的通俗本(Vulgate)正式採用了它,而且幾世紀以來,教會一直採納它,因而它堪稱教會訓理的一種表示。不僅如此,它也具有給傳承作證的價值。雖然這段經文原來是通俗本上所沒有的,但它可說是正確無誤的,因為在教義上它並無謬誤。
1897年,信理評議部(Congregation of the Inquisition)宣佈不得否認或懷疑上述經文的正確性。但近代學者對它的疑竇日增,信理部遂於1927年宣稱,經過嚴密研究,可以否認它的正確性(鄧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