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世紀開始,希臘正教認為聖神僅由聖父所發。879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在宗主教佛提烏(Photius)的主持下,宣佈拉丁教會所定“由聖父聖子所共發”的信理為異說。第二次里昂大公會議(1274年)為反對此項宣佈而定斷:“聖神從永世之初,藉一次共發,而非兩次共發,出於聖父與聖子,聖父與聖子為同一本原,而非兩個本原。”(Fideli ac devota professione fatemur,quod Spiritus Sanctus aeternaliter ex Patre et Filio,non tanquam ex duobus principiis,sed tanquam ex uno principio,nom duabus spirationibus,sed unica spiratione procedit.鄧460)。我們還可以援引447年多來道會議所定的信辭(鄧19)、亞達納信辭(鄧39)、675年第一次多來道會議所定的信辭(鄧277)、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的Caput Infirmiter(鄧428)、翡冷翠合一大公會議為葛雷西(Graecis)以及為雅各俾派所公佈的兩項文告(鄧691,703)來作證。尼西亞與君士坦丁堡信辭所增加的“及聖子”一語,於589年首先為第三次多來道會議所採納。
拉丁教父們喜歡用並行式:“聖父與聖子所共發”(ex Patre et Filioque);希臘教父們則喜用從屬式:“藉聖子發于聖父”(ex Patre per Filium)。戴爾都良兼用兩者,但也以從屬意義來解釋並行式。《駁普拉塞亞書》之四:“我只相信聖神是藉聖子,由聖父而來”。在同一著作第八章中又說:“第三位是來自天主(聖父)與聖子之神(a Deo et Filio),如同那來自根莖藉枝芽而生長的果實”。聖依拉利受了希臘教父們的影響,也應用從屬式:“你的聖神是從你(聖父)藉他(聖子)而來的”(論三位一體12:56)。聖盎博羅削說:“如果聖神是由聖父與聖子所生,他不能與聖父分離,也不能與聖子分離”(論聖神1:120)。聖奧斯定詳征聖經上的例證,說明聖神是由父與子(de utroque)所共發的(In Joan., tr. 99. 6;論三位一體15: 27, 48)。
奧力振曾作從屬意義的解釋:“聖神是由聖父藉聖子所創的一切之首”。“聖子不僅將存在給予聖神,也將智慧、理智與正義給予他”(若望福音注釋Comm. In Joan 2: 10, [6], 75—76)。聖亞達納宣稱:“我們會看到,在聖父與聖子中間的特殊關係,也存在於聖神與聖子中間。正如聖子所說:‘凡父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的’(若16:15),我們同樣會明白,這一切藉聖子也存於聖神內”(Ad Serap., 3:1)。聖巴西略說:“善良、聖德與尊榮從聖父藉獨生子而流傳給聖神”(論聖神18:47),卡帕多細亞的三位教父(巴西略、尼沙的葛利哥裏、和葛利哥裏•納齊安松)曾以連環比擬天主三位的關係。這個比擬的基礎是從屬式:“由父藉子”。
亞力山大裏的聖迪弟穆(Didymus of Alexandria),薩拉彌斯的聖愛比法(Epiphanius of Salamis)與亞力山大裏雅的濟利祿都採用並行式,但有時也用別的形式。聖愛比法在Ancoratus第七章中說:“聖神出自聖父與聖子的同一本質”。他在同一著作的第八章中又說:“天主第三位,按照其名稱,出於父與子”。(聖迪弟穆論聖神34;亞力山大裏雅的濟利祿《De Sancta et Consubstantia Trinitate, 34)。
並行式與從屬式基本的意義是一致的,兩者都確認聖父與聖子都是聖神的本原,而且兩者彼此補充。然前才強調父與子是唯一與不可分的本原,而後者著重在父為第一本原(primitive principle見聖奧斯定《論三位一體》15:17,29 de quo pricedit principaliter),子是來自天主的天主,是有來源的本原(Derived Principle),因為他也是從父領受了他的本性和發生的能力(鄧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