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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聖神發于父與子的意志或互愛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3-24 03:00:33     標題: 聖神發于父與子的意志或互愛

聖神發于父與子的意志或互愛

聖神發于聖父與聖子的意志或互愛——確定意見

羅馬要理問答(1:9,7)說:“聖神是由那為愛火所燃燒的天主的意志所發生”(a divina voluntate veluti amore imflammata.)。

前面已經說過,天主在永恆的自我默觀中產生了自已的概念——聖子,當天主(聖父)發現自已的子能完全表達自已的一切美善時,就把自已完全交拒給了子,子也無條件地接納了父。當子發現自已的一切美善都是來自父時,就把自已完全交付給了父,父也無條件地接納了子,子這種交付也就是回歸于父的行動,在父、子的彼此通傳、彼此接納的過程當中,聖神出現了,所以我們可以說聖神是父子彼此相愛的結晶,是父子愛情的相遇點。由於父、子這種相愛是必然的,所以也可說聖神是父、子結合的原動力。聖父、聖子在聖神內相愛,完全共融合一。

聖經特別稱呼天主第三位為“聖神”(Pneuma意即風、呼吸、生命的本原、靈魂),這個名字指示一種運動或活動的本源。Pneuma既是聖神位格固有的名字,它顯示出聖神是藉著天主意志的精神活動而發生的(per modum voluntatis)。而且(發生)這個動詞也表示意志的關係。試與宗9:1:“口吐恐嚇和兇殺之氣”(spirans minarum et caedis)一語,與amorem spirare(發愛心),odium spirare(發忿恨) 相比較。“聖神”一詞中的形容詞“聖”同樣地表示由意志所發生,因為聖德根植在意志裏。聖經與傳承都將愛情的工程歸屬於聖神。羅5:5:“天主的愛情,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將愛情的工程歸於聖神是基於位元格性的特徵,歸根結蒂,基於聖神的起源關係。因此可以推知聖神是以一種愛的方式(per modum amoris)。第十一次多來道大公會議(675年)宣佈:“聖神既是父與子之間的愛與聖德,可推知他發於他們兩位(父與子)”(鄧277)。

教父們根據聖經字彙,以“恩惠”或“贈與”(donum,munus)二詞來指示聖神,而這兩個名詞都與“愛”有關係。如宗2:38:“你們將領受聖神的恩惠”。宗8:20:“你的銀錢與你要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上的恩典可用銀錢獲得。”(參見聖奧斯定論三位一體15:19,33—36)。因為恩惠是愛的表徵,聖神的這個名稱暗示他原是藉愛而發的,同時他是父與子之間的愛之贈禮。《天主教教理》733條:“「天主是愛」(若一4:8,16),而愛是第一個恩賜,它包括所有其他的恩賜。這分天主的愛「借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5:5)。
父與子藉以共發聖神的意志物件,首先(principaliter et quasi per se)是天主必然地願意與鍾愛的事物,即天主本質與天主三位,其次(ex consequenti et quasi per accidens)是天主非必然地願意與鍾愛的事物,即被創造的事物,某些神學家認為,一切僅僅可能的事物也包括在內。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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