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特別稱呼天主第三位為“聖神”(Pneuma意即風、呼吸、生命的本原、靈魂),這個名字指示一種運動或活動的本源。Pneuma既是聖神位格固有的名字,它顯示出聖神是藉著天主意志的精神活動而發生的(per modum voluntatis)。而且(發生)這個動詞也表示意志的關係。試與宗9:1:“口吐恐嚇和兇殺之氣”(spirans minarum et caedis)一語,與amorem spirare(發愛心),odium spirare(發忿恨) 相比較。“聖神”一詞中的形容詞“聖”同樣地表示由意志所發生,因為聖德根植在意志裏。聖經與傳承都將愛情的工程歸屬於聖神。羅5:5:“天主的愛情,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將愛情的工程歸於聖神是基於位元格性的特徵,歸根結蒂,基於聖神的起源關係。因此可以推知聖神是以一種愛的方式(per modum amoris)。第十一次多來道大公會議(675年)宣佈:“聖神既是父與子之間的愛與聖德,可推知他發於他們兩位(父與子)”(鄧277)。
教父們根據聖經字彙,以“恩惠”或“贈與”(donum,munus)二詞來指示聖神,而這兩個名詞都與“愛”有關係。如宗2:38:“你們將領受聖神的恩惠”。宗8:20:“你的銀錢與你要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上的恩典可用銀錢獲得。”(參見聖奧斯定論三位一體15:19,33—36)。因為恩惠是愛的表徵,聖神的這個名稱暗示他原是藉愛而發的,同時他是父與子之間的愛之贈禮。《天主教教理》733條:“「天主是愛」(若一4:8,16),而愛是第一個恩賜,它包括所有其他的恩賜。這分天主的愛「借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5:5)。
父與子藉以共發聖神的意志物件,首先(principaliter et quasi per se)是天主必然地願意與鍾愛的事物,即天主本質與天主三位,其次(ex consequenti et quasi per accidens)是天主非必然地願意與鍾愛的事物,即被創造的事物,某些神學家認為,一切僅僅可能的事物也包括在內。